记者10月14日从省卫生厅获悉,我省近日下发通知,进一步明确老年村医生活补助有关问题,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老年村医登记管理制度,确保符合条件的老年村医及时足额领取生活补助。
按照要求,自2014年起,我省省级财政将依据2013年各地卫生、财政、监察、审计四部门共同核实上报的本地2012年度领取生活补助人数,按照定额补助标准,核定并列入老年村医生活补助转移支付补助基数。据悉,我省符合条件的老年村医共30985名,每人每月将获得300元生活补助。
该通知明确,原则上对经审核认定符合领取条件的村医,自其年满65周岁的下一年度1月起开始发放生活补助;对因疾病、意外等原因亡故的村医,自其亡故本年度下一个月开始停止发放生活补助。
同时,各地要完善退出机制,加强动态管理。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老年村医登记管理制度,对到龄退出的村医逐一建立专门档案,收回有关证件并妥善保存相关证明材料;及时掌握新增和亡故村医基本信息,按时调整老年村医生活补助发放范围。原则上,65岁以上的村医不再在村卫生室执业,其执业证书有效期满后不再换发新证。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延长工作年限,或执业证书有效期未满、中途继续执业的老年村医,自其退出村卫生室、不再从事医疗服务的下一年度起开始发放生活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