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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胡万林,定性为何是非法行医?
云文超认为,胡万林之前曾因非法行医被查处,但此次出狱后,仍不思悔改,号称对外行医或者收徒,包括在云旭阳出现不良反应后,没有寻求正规医院抢救,对该案件的后果,应该存在着较多的放任,乃至主观故意,使得此案有“故意杀人”嫌疑。
同时,张伟也提出,胡万林对人大量使用很有害、危险的物质,明知故犯,导致人的死亡,并且在上世纪90年代被商丘警方查处时,当时的“打假英雄”司马南也曾认为,胡万林的行为可能构成间接致人死亡罪。
“我们没有采纳‘故意杀人’,认定为非法行医,定性合适,是经过深思熟虑的。首先,主观上,他们不是想置谁于死地。”李某说。
虽然代理律师提出此次胡万林案发与十多年前相比,很多方面完全不同,不应再被界定为非法行医,但李某认为,胡万林的行为实质就是行医,否则只能定为“过失致人死亡”,“你也知道,这个罪名就很轻了”。
现场未透露姓名的新安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表示,目前公安机关包括检察机关的认定,只是初步结论,最终究竟怎样定罪、量刑,还需要法院的进一步审判才能最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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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中医研讨”,到底有无金钱交易?
云文超说,参与此次“中医研讨”活动前,云旭阳曾经向他提过带钱的事,因手头拮据,他最后只给了儿子1000元钱暂用。父子商定,如果还需要花销,云旭阳再和家里联系,他们打款给他。
事后,经过查看聊天记录,云文超才知道,为参加此次活动,云旭阳被要求交纳费用1万元。
按照张伟的说法,组织者明知道涉案芒硝类液体存在极大风险,且早已被有关部门认定为非法行医,举办此次活动还向参与人员收取了数额不等的费用,应该还有诈骗的嫌疑。
李某表示,这一情况,他们在侦查期间已经考虑到了。他说,目前,有证据证明,有人向胡万林支付了费用,胡万林也确实收了一部分人的钱,但还有人说,这些钱是当事人自愿交给胡万林的。
按照李某的说法,这就像一群人听一堂英语课,大家都觉得老师讲得不错,就主动提出来给老师交学费,但老师本人没有提这个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