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石窟景区停车场收费处
群众是我们做好工作的根本依靠。为官一任,就要造福一方。不能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当做一句口号挂在嘴上,而是要常怀忧患之思、常念人民之托,认认真真地研究广大群众到底有哪些实际困难,分清轻重缓急,实实在在地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把有限的财力物力更多地用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上,真正把群众的利益维护好、把群众反映的问题解决好,任何时候都不忘民生、不违民意、不积民怨。
——省委常委、洛阳市委书记陈雪枫
昨日,洛阳市民魏先生致电东方今报,称他在龙门石窟、白马寺拿到的停车费发票公司不给报销,原因是发票的开具单位和票面上加盖的公章不一致。
对此,洛阳市停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洛阳市停车办)主任郭建军表示,作为监管部门,停车办虽然是发票开具单位,但不适合盖公章,由各个停车收费公司加盖公章。
郭建军表示,如果市民和游客在报销中遇到问题,可到停车办加盖公章,或者由停车办出具证明或解释。
另外,洛阳市停车办正在与省地税局协商,希望可以印刷带有洛阳市停车办标识的专用发票,以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
【投诉】
公章不一致发票不能报销
事情发生在本月月初,洛阳市民魏先生陪客户到龙门石窟、白马寺游玩。在龙门石窟、白马寺景区停车场付费后,工作人员分别给了他一张10元和一张5元面值的地税通用定额发票。
送走了客户,魏先生在报销费用时,公司的财务通知他,这两张停车费发票不能报销。听到财务的话,开始魏先生还有些纳闷,难道龙门石窟、白马寺的停车场会给假发票?他到省地方税务局发票真伪查询系统上查询这两张发票,发现这两张发票并非是假的,都可以查到发票的相关信息。
他在龙门石窟景区停车场得到的发票开具单位为“洛阳市停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票上面加盖的公章是“洛阳文化旅游集团龙门景区停车服务有限公司”,原来是开具单位与发放单位不一致,导致了他不能报销。
15元钱并不多,但魏先生认为,这虽然给车主带来的损失很小,但停车收费事关众多车主,还是应该更加规范一下。
【走访】
所有专用发票只有一个章
对于魏先生反映的情况,昨日,东方今报记者来到龙门石窟走访。在龙门石窟景区服务中心有一个大型停车场,价格牌上显示:小型车10元、中型车15元、大型车20元。
进入景区服务中心时,车主需领取一张卡,出来时交费。据景区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收费员介绍,以前景区的停车收费发票都是公司自行从地税部门领取,发票的开具单位就是他们公司。
在今年洛阳停车收费实行“五统一”后,洛阳的停车收费发票改为洛阳市停车办统一开具,以加强洛阳停车收费管理。之后,他们改从洛阳市停车办领取发票后再加盖本公司的公章,而洛阳市停车办并不盖章。
昨日,东方今报记者在洛阳市区其他停车收费地点进行了走访,发现这些地点的停车收费发票上,也都是只加盖了本公司的公章,但工作人员均称,他们的发票是从洛阳市停车办领取的,保证是真的。
【回应】
外地车主发票暂时还不好解决
据了解,为整顿洛阳停车收费乱象,目前洛阳的停车收费实行“五统一”管理,其中一条就是统一停车收费发票,停车收费发票改为洛阳市停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开具,再分发给各个停车管理公司、景区和小区物业使用。
“以前没有统一发票时,有的公司甚至连餐饮票都拿来充当停车收费发票,也出现了假发票、过期发票的现象,发票很乱,市民意见也大。”洛阳市停车办主任郭建军说,所以停车办实施了统一发票制度,不过,停车办虽然是发票开具单位,也只是代替地税部门代发代征税款,税款他们并不经手。
郭建军说,停车办作为政府职能部门,不同于经营性公司,因此不适合将公章盖在发票上。而据记者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开具发票应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
对于由此导致发票开具单位和公章单位不一致不能报销的问题,郭建军表示,市民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到停车办加盖公章,或者由停车办出具证明或解释。如果是外地车主的票据,暂时还不好解决。 (东方今报 记者寨建雷/文 见习记者张欢欢/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