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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海口“僵尸”公务车报废难之谜 整治力度是关键

2013-10-28 14:39:00 来源: 海口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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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车被弃角落。

  当你见到弃之角落、无人问津的“僵尸车”时,千万别以为它一定是私家车,弄不巧就是辆公务车。作为国有资产的公务车,晚景缘何如此凄凉?既然达到了报废条件,为何没有及时报废?公务车报废,应该履行什么样的程序?洞悉问题背后,便解“僵尸”之谜。

  遗弃之痛

  当一辆辆该报废的公务车,像垃圾一样长期被丢在角落,看了总让人觉得不太舒服。

  在海口市动物防疫检疫站宿舍区,保安室门口道路西侧,两辆破旧的白色面包车特别引人注目。尤其是其中一辆车,不但没了牌照,少了个车门,车内设施毁损严重,而且车旁堆满生活垃圾,很难让人相信它的“公务车”身份。一路走进去,只见宿舍区院落的东北角,还停放着一黑一白两辆皮卡车,车子也很破旧,上面布满灰尘。

  “这些车是我们单位的公车,丢在这里至少大半年了,没人来动。”一位退休职工说。保安室的值班员也给出了同样的说法。

  据市动检站负责人林志杰介绍,停放在宿舍区的这4辆车确实是该站的公务车,其中两辆面包车曾作为员工通勤车,两辆皮卡车是业务用车。这些车是从上世纪90年代至2004年购置的,因为时间较长,使用性能不好,历经多次维修成本较高,而且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所以从一年前开始,这些车就陆续停用了。直到目前,这些车还没有报废。

  其实,公务车该报废却没报废的现象,并非个例。一家市属事业单位的车辆管理员表示,他在单位工作了20多年,还没听说过单位把哪辆公务车报废了。“因为公车属于国有资产,有的旧车没法用了,单位也不敢随便丢掉。可能是嫌报废太麻烦了,就搁在角落里放着。”该管理员说。

  报废之难

  公务车到了该报废的时候,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报废程序就行了,为什么会出现“僵尸”现象呢?

  为解开其中之谜,10月20日至26日,记者采访了海口市多家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从实践中的情况来看,公务车报废,绝不是“依规办理”一句话那么简单,具体操作中,在主客观方面都存在不少问题。

  客观上,因为公务车本身的问题,导致难走报废程序。虽然从2004年起,中央和我省出台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定编管理的规定》等多个规范性文件,严格实行公务用车的规范化管理,可是此前的公务用车长期遗留问题依然存在。比较突出的表现是:有些公务车登记不规范、产权不明晰。以市动检站的这4辆公务车为例,当初两辆面包车的总价登记在一辆车身上,一直没有分开;一辆皮卡车虽然属于该站的资产,但产权却在一家外资企业的名下,连牌照都是“琼O”开头的“黑牌”。每次年审时,市动检站还要去借用这家企业的公章办理,可现在这家企业都联系不上了。目前,市动检站已经申请将这些公务车分批办理报废,可因为受上述因素的影响,程序陷入了困境,至今未果。

  主观上,因为看待公务车的观念问题,导致主动性不够。和对待私家车不同,有的单位对作为国有资产的公务车不够爱惜,有的嫌报废流程“太麻烦”。“不能用了就丢一边,反正不是自己家的”,这种思想弊病并没有革除。有的单位公务车,存在很多交通违法记录,办理报废手续需要到交警部门接受违法处理,而单位又不愿意去掏这笔钱,干脆就不办了。此外,有的单位认为,公务车属于单位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旧车报废了,如果新车不能很快补充到位,就意味着单位的固定资产少了,担心给自己带来一些不利影响。

  监管之惑

  对于公务车没有及时报废的现象,目前尚缺乏强有力的刚性约束机制。

  “符合报废条件的公务车,只要不上路行驶,交警部门拿它们是没办法的。”省交警总队宣教科负责人周平虎说。

  按照现有规定,交警部门的监管,其实是一种“行为监管”,而不是“状态监管”。据周平虎介绍,今年5月1日起,国家实施了新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该规定对是否实行强制报废的机动车分类,是营运车和非营运车,而不是公务车和非公务车。因此,公务车哪怕到了报废的条件,如果车主不申请报废,主管部门无法予以强制报废。在日常管理中,如果公务车没有通过年检,一旦上路行驶,交警部门将进行查扣;如果公务车不上路,仅是停放着不开,交警部门无权处理。“机动车再破旧,也属于车主的财产,只要不上路,交警就管不着。”

  记者从市财政局了解到,我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符合报废条件的公务车,都是先由公务车的所属单位提出申请,填写一张《折价报废定编小汽车申报表》,由所属单位的主管部门做出意见,再报市小汽车定编办、市财政局审批,最后到市小汽车定编办办理销编手续。市四套班子公务车的报废程序则更为严格,在市里审核以后,还要由省小汽车定编办审批。各单位报废公务车所得的款项,全部上缴财政非税收入专户。

  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处表示,在现有的规定下,公务车是否报废,首先是由所属单位主动申请。由此不难看出,市小汽车定编办、市财政局等部门的监管,其实是针对“是否准予公务车报废”进行审批的“被动监管”。

  处置之路

  使不了、丢不得的“僵尸”公务车,其实已饱受干部、群众诟病。一是停车问题。近年来,随着海口乃至全省机动车保有量的持续增长,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停车位日趋紧张,“僵尸”公务车长期占据停车位,无疑加剧了“停车难”。二是形象问题。“僵尸”公务车不但闲置、浪费了国有资产,而且容易造成“视觉污染”,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

  从中央到省市,对公务车的配备、使用和管理,都是遵循经济适用、节约使用的原则。记者从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处了解到,为了厉行节约,我市的公务用车,都是坚持尽量维修、能用就用,符合处置条件的,能拍卖就拍卖。对于一些确实无法继续使用的公务车,符合报废条件的,还是及时办理报废为好。国家对公务用车的管理日益严格和规范化,如果公务车没有及时报废,编号没有及时注销,新的公务车就很难补充,影响单位工作的正常开展。

  “该报废没有报废,新车指标就不给批。”海南和兴二手车拍卖有限公司国家注册拍卖师马智博说。他建议,只要主管部门严格把好这个关口,就可以有效推动“僵尸”公务车问题的解决。

  海南现代管理研究院院长、海南大学教授王毅武表示,“僵尸”公务车问题是目前公务车管理中客观存在的现实,他在一些单位见过这样的公务车,对“僵尸”现象也进行了关注。解决这个问题,他认为,关键是公务车的所属单位要增强责任意识和主动作为意识,妥善处理符合报废条件的公务车;同时建议政府机关效能办等相关部门加强主动监管,排查存在的问题,促使公务车管理更加规范化。

  ■记者手记

  让“僵尸”公务车早点“如土为安”

  浪费资源,污染环境,损害形象……“僵尸”公务车带来的系列问题不可小觑。

  笔者在连日来的采访中发现,公务车报废,确实需要走一些程序,需要一些条件,面临一些问题,一些单位也有这样那样的理由与“苦衷”。“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困难也好,惰性也罢,是问题,就有破解之道;有问题,就要设法解决。很多时候,问题并不在于“问题”本身,而是解决问题的态度和力度。

  像文中报道的这种“僵尸”公务车还有多少?笔者不得而知,也许还没有人来得及去统计,但至少不会是个例。希望此事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同时建议,我市不妨来次大排查,给公务车管理问题“洗洗澡”、“治治病”,让“僵尸”车早点“入土为安”。

  ■温馨提示

  公务车报废

  需三项材料

  1、车辆彩色照片

  2、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3、固定资产卡片账

  我省关于公务车

  报废的相关法规

  目前海口关于公务车报废问题,参照执行省里出台的相关规定,主要有以下内容:

  1、《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定编管理的规定》(琼办发〔2004〕23号):凡行驶达12年以上或行程达30万公里以上的车辆,或因交通事故等特殊原因造成严重损坏的车辆,可以申请报废。报废车辆须报小汽车定编办与财政部门联合审批,由有评估资格的部门评估后处理。报废车辆残值收入上缴同级财政,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至小汽车定编办存档备查。未经审批擅自报废、变卖公务车辆的单位,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并自报废或变卖之日起一年内不得申购车辆。

  2、《关于规范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购置和处置管理程序的通知》(琼财资〔2008〕452号):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处置严格履行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车辆处置包括无偿调出、置换、出售、报损、报废等形式。属于车辆报废的,单位应当到省商务部门确定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进行车辆报废处理,由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对车辆进行报废拆解回收。车辆处置单位要凭相关的车辆处置的文件资料到小车办办理定编证核销手续。未办理定编证核销手续的,视同单位未进行车辆处置,则单位不能取得相应的车辆空编,小车办和主管部门不能办理该单位新购车辆的审批。

  3、《海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琼办发〔2012〕1号):未经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以置换、出售、报损、报废和无偿调拨等方式处置公务车辆。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发现未经审批擅自置换、出售、报损、报废和无偿调拨公务车辆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记者 宋亮亮 文/图)

[作者:吴涛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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