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都安瑶族自治县工商局积极进行调解,使一名住店被虫子“骚扰”的旅客获赔一半住宿费。
10月30日,都安县12315申诉中心接消费者杨某投诉称,其于29日在都安县某酒店住宿,次日早上被虫子咬醒,身体多处被咬伤后红肿,床上还有很多不知名飞虫,其发现情况后即同酒店交涉,要求对方退还房费并致歉,但酒店置之不理,杨某遂打电话投诉。
接诉后,工商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现场调查核实。经查,杨某反映情况属实,杨某表示其身体已无大碍,不需就医,酒店未在该房间安装纱窗,且未告知消费者注意防虫。酒店方面认为,由于杨某晚上开灯开窗,引来了飞虫,而且杨某睡前未使用酒店提供的蚊香,杨某应对自己被虫咬伤负责。
最后,经过执法人员当场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酒店同意退还杨某一半住宿费。工商部门提示,旅客住店应注意关好门窗防虫,并保持室内干燥,而酒店方也应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对公共场所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若因未尽安全告知义务而导致人员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伤害的,酒店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河池日报 韦慧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