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6年国家放开B2C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注:即允许药房药店在取得一定资格证书后向个人消费者提供在线药品交易服务)以来,网上药房在近两年出现了井喷式的增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最新公开资料显示,截至2013年12月22日,全国拥有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的药房药店已经达到204家,其中广东占33家。
按照相关规定,网上药房只允许向个人消费者售卖非处方药(即包装盒右上角标示有“OTC”字样的药物,简称OTC)。但是,近期记者对全部粤属网上药房进行了暗访,发现除去10家仍在建设中的网站,已经开始营业的23家药房中,过半存在不同程度违规售卖处方药(简称RX)的情况。
网上药店“挂羊头卖狗肉”
近期,不少市民、网友通过南方日报报料热线和南网问政平台反映药店违规售卖处方药的情况,其中不少投诉涉及网上药店。
按照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5年印发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通过药品交易网站只能销售非处方药,一律不得在网站交易相关页面展示和销售处方药。为了验证网友所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对33家粤属网上药房进行暗访。
记者选取市民生活中较为常用的牛黄解毒片进行购药体验。在国家食药监总局数据库中,可以查得的属于OTC的牛黄解毒片仅有京制牛黄解毒片一款,这意味着其它品牌拥有国药准字号的牛黄解毒片并不在网上药房允许销售的范畴之内。然而,记者在18家有牛黄解毒片出售的网上药房中,共发现了11家有非OTC类的牛黄解毒片在售,占比超过六成。在这其中,有8家网上药房甚至直接将包装盒上明明没有OTC标识字样的牛黄解毒片归类为非处方药类,供消费者直接下单任意购买。
暗访中记者还发现,个别网上药房的违规行为显得更为隐蔽:在一家于2011年取得网络药品交易资质的网上药房中,记者搜索抗生素类处方药阿莫西林,发现该药房“巧妙”的地将阿莫西林胶囊(或颗粒)与其他非处方药进行了搭售,形成“治疗热咳嗽的良方1”等组合。通过这种方式,原本属于禁售处方药的阿莫西林胶囊(或颗粒)改头换面出现在了非处方药栏目中,记者尝试下单购买,一路畅通无阻。
记者先后拨打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热线及广东省药监局电话咨询,均得到确认:没有OTC字样的药均不能网售。上述多家网上药房的行为显然违反相关规定。
卖处方药明修栈道暗度陈仓
几乎所有建设完毕的粤属网上药房,已经依照相关规定对处方药和非处方药进行了栏目分类。但是记者在暗访中发现,除了上述“挂羊头卖狗肉”把处方药当成非处方药卖的情况,即使被明确列为处方类的药物,在实际管理中也并不严格。
在一家2010年就已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资格的广州某大型连锁药店,记者登录它的网站发现,该药店对药品都添加了OTC或RX标签,并对两类药品进行分类管理。其中,OTC类药物可由消费者自主下单订购,RX类则只有“咨询”选项而无“购买”选项。在RX类药物下方,该网站还标示有“本品为处方药,需要凭医生处方使用和购买”、“如发现本网站有任何直接或变相销售处方药行为,请保留证据,拨打12331举报”等字样。然而,当记者选择了一种治疗消化性溃疡的处方类胃药向在线客服咨询的时候,却得到与页面显示截然不同的答案——在线客服仅仅询问了记者是否曾经服用该药,得到肯定答案后客服立即表示可以帮记者下单购买,并未向记者要求出示任何处方证明。
随后,记者向一家今年才刚取得资质的网上药房购买一款处方药,客服直接发给记者另一个网页链接,在该链接中原本无法购买的处方药变成了可以购买。在另一家网上药房,挂着“××药师”名号的客服要求记者留下QQ号码,通过QQ传递顾客的地址、药品数量等信息,该客服查询库房发现记者所咨询的药品没有现货后,表示一到货会马上通知。
购药体验结果显示,除了5家尚未建设完成以及5家开通但尚未营业的网站,记者在全部23家在营网上药房中,至少发现了12家存在形式各样的私售处方药情况。
记者留意到,申请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的连锁零售药店,需先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三个月以上。这意味着网上药房在售卖非处方药的同时,也拥有着展示处方药信息的资质。虽然《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了“不得在网站交易相关页面展示处方药”,而在非交易相关页面展示处方药信息的则需加框标示不出售。但在实际操作中部分网站并未遵守,在所谓的非交易展示页面上也对处方药进行明码标价,为表面禁售、背地私卖提供了空间。
普遍使用第三方物流
近期发生的毒快递事件,引发了网友对于物流配送行业需加强安全管理的呼声。药品作为一个安全性、洁净性要求更高的特殊网售商品,更加需要得到“优待”。
记者购药体验发现,23家开始营业的网上药房中,仅有一家明确将由该公司线下门店进行配送,其余22家采用的均是第三方物流公司配送。记者购药发现,快递公司在送货上门时并未对药物与其他包裹进行区分,包裹表面也未做任何标识。记者所购买的药物涉及数款处方药,在收货时快递员也并未要求记者出示任何处方证明。
物流公司是否具有配送药品的资质?网上药房使用第三方快递配送药品又是否符合规定?记者留意到,今年10月29日,国家食药监总局下发了《关于加强互联网药品销售管理的通知》。通知中要求,要加强网售药品配送环节的管理: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通过互联网销售药品时,应当使用本企业符合《暂行规定》等文件要求的药品配送系统自行配送,且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有关要求,保证在售药品的质量安全。这意味着,委托第三方快递企业进行配送的做法是不符合互联网药品交易相关规范的。
然而,记者拨打12331热线进行咨询,得到的答复却与上述规定并不完全一致: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虽然通知明确要求连锁药店必须建设自己的物流配送队伍,但是在新规定正式出台之前,现阶段使用第三方物流并不算是违规。
有业内人士指出,通知对配送条件的要求势必抬高药企上网零售的成本,在目前尚未严格执行的情况下,网上药房出于节省成本考虑,普遍采用的仍是第三方快递服务,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如何保证药品不在仓储和配送过程中受到污染是值得重视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