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郑州12月27日电(记者张彩霞梁鹏)记者27日从河南省安监局获悉,《连霍高速三门峡义昌大桥“2·1”重大运输烟花爆竹爆炸事故调查报告》日前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复公布。调查认为,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目前已对20名相关责任人采取了司法措施,建议对河北、陕西两省23名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013年2月1日8时57分,连霍高速三门峡义昌大桥处发生一起运输烟花爆竹爆炸事故,导致义昌大桥部分坍塌,车辆坠落桥下,造成13人死亡,9人受伤。
2月1日晚,由河南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的事故调查组成立。调查认为,连霍高速三门峡义昌大桥“2·1”重大运输烟花爆竹爆炸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石彦飞、李瑞党(2人已在事故中死亡)等人使用不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冀A70380号货车,不按照规定进行装载,长途运输违法生产的烟火药剂爆炸物和烟花爆竹,途中紧急刹车,导致车厢内爆炸物发生撞击、摩擦引发爆炸,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目前,包括陕西宏盛花炮制造有限公司、凯达公司以及蒲城县小郭货运部、虎子货运部等在内的20名犯罪嫌疑人,已于2013年7月5日移送三门峡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调查报告建议,对河北省石家庄市运输管理处、陕西省蒲城县分管领导及相关局委、镇政府等单位的23名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由各地分别对凯达公司、宏盛公司、虎子货运信息部、小郭货运信息部依法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