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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元旦起 安徽阜阳开始征收垃圾处理费

2014-01-03 17:45:00 来源: 中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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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市物价局、市市容局日前发布的《关于阜城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及相关问题的通知》,从今年1月1日起,阜城正式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1月2日上午,记者就此采访了市环卫局收费办公室主任高振学及部分市民。

  “我家每月已经向物业公司交了5元卫生费了,怎么还要交垃圾处理费?这不是重复收费吗?”当记者询问对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看法时,家住二里井社区的李欢一脸茫然,并不解地反问记者。

  无独有偶,阜城出租车司机肖彦军表示,“我觉得,不管家庭人多人少,都按户征收,这样的规定有不合理的地方;如果能按垃圾产量收费就好了,这样可以从源头上减少垃圾。”

  “今天上午上班时,在公交车电视屏幕上看到这个消息,感觉征收额度还算合理。”在景涛律师事务所工作的郝建国说,每一个垃圾生产者,同时又是环境消费者,理应为保持环境卫生付费。

  记者采访发现,不同单位、不同收入的人对开征垃圾处理费的看法差异较大,部分被征收对象虽然对此表示理解,但认为负担加重了,一时不好接受;而一些知识水平较高的人认为,这样做有积极意义,不过应稳妥实施。

  “开征垃圾处理费符合市场经济规则,有利于建立垃圾处理和环境保护市场化运作机制。”针对市民的一些疑惑,市环卫局收费办公室主任高振学表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是对生活垃圾实行无害化处理所需要的费用,它和卫生保洁费不是一回事。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由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四个环节组成。卫生保洁费用于小区内垃圾的清扫、收集;生活垃圾处理费用于收集、运输及终端处理三个环节。如:购买生活垃圾收集设备、运输设备、建设垃圾转运站,以及终端卫生填埋、焚烧等无害化处理。”高振学说,此外,卫生保洁费按“谁服务,谁收费”原则,由服务单位向服务对象直接收取;而生活垃圾处理费则由市环卫部门负责征收、使用和日常管理。

  “一旦开始收费,肯定会有一些市民提出看法;但是,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完全符合规定,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改善阜城生活垃圾处理能力。”高振学表示,目前,阜城日产垃圾量高达500多吨,高峰期达600多吨。和全国大多数地市一样,面临“垃圾围城”的困境。

  高振学说,为改善市容环境卫生,2007年,省物价局、省建设厅下发了《关于印发安徽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在本省城市范围内,全面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截至2013年,我省已有11个市开征城市垃圾处理费,其他市的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也在陆续开展中。”高振学说,随着阜阳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垃圾和餐厨垃圾的数量也在迅速增加,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成了现实需要。

  高振学介绍说,为制定出合理的收费标准,市物价局专门成立了成本测评、核算小组,通过对一辆垃圾运输车运输距离、承重、耗油等情况的研究分析,核算出收费价格。此外,市里也专门召开听证会,征求了多方代表意见。

  根据方案,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范围是:本市城市建成区内(含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城市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口等单位和个人。

  收费标准为:1、阜阳市城区居民:3元/户·月;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医院和企业:1元/人·月;3、商业网点:0.30元/平方米·月;4、旅店业、餐饮业、娱乐业(含网吧):0.35元/平方米·月;5、集贸市场:5元/每摊位·月;6、建筑施工单位按承包工程总造价的0.12%收取;7、营运客车:0.1元/座位·月,货车5吨以下5元/辆·月,5吨以上10元/辆·月。

  其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困难家庭,敬老院、社会福利院等非营利性的社会福利机构以及残疾人企业,驻阜部队、残疾军人及革命烈士遗属,幼儿园及在校学生等可免缴生活垃圾处理费。

  高振学说,市环卫部门是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费主体,为确保生活垃圾处理费足额征收,有效降低收费成本,阜阳市采取委托代收方式征收。

  其中,城市人口按户随水费征收,委托城市供水企业负责收取;属财政拨款单位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按上年年末实际在册职工人数征收,委托市、区财政部门负责收取;建筑施工单位按承包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征收,委托市城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收取;商业网点、旅店业、餐饮业等由国税或地税部门代收;集贸市场由商务部门或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代收;营运客车按座位数、货运车按核定的载重吨位数征收,由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负责代收;其他由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征收。

  “费用实行按月征收,也可按季度、年度预缴或者年终汇算清缴,对一次性预缴全年费用的,可予以5%的优惠。”高振学说。

  高振学表示,征收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资金全额缴入财政专户,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专项用于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

  “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更重要的是在全社会树立‘垃圾处理不仅仅是政府行为,也是排放者的责任’的观念。”高振学说,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是一项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城市管理制度,全年征收约2000多万元资金,将全部用在生活垃圾处理上,从而增加阜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资金投入,不断完善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水平和能力。 (阜阳日报 记者关加加 穆可亮)

 

[作者:史建磊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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