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记者 蒋宇飞 通讯员 朱虹)4月28日,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薛新生受贿案进行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薛新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在2001年至2012年间被告人薛新生利用担任平顶山市副市长、市委组织部部长、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先后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016.3278万元、美元13万、港币2.5万元、面值46万元的购物卡(券)。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薛新生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薛新生犯罪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从严惩处。鉴于其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并积极退赃,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时,被告人薛新生表示服从法院判决,是否上诉考虑后再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