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住房租赁领域的创新接连不断。继官办租赁平台、信用免押金租房等出现后,一些银行也开始探索新型住房租赁金融产品,银行做起“二房东”的背后,租赁交易将迎来哪些新体验和问题?
资料图:台州玉环一名小伙展示自己通过当地租房平台找到的房子。中新社记者 王刚 摄
房子也能“存银行” 可一次性获数年租金
12月中旬,中国建设银行针对房东(出租人)推出“存房贷”,意味着房子也能 “存银行”了。
建行广东分行将“存房贷”分为三部曲:房东将自己的住房租赁权出售给建行,建行一次性支付全部租金,比如,5年租金为50万一次性交付给房东;然后,建行将房源交由专业租赁运营机构出租。
“房屋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利,租赁交易将前三项权利转让后,银行扮演了‘二房东’的角色。”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姜宝对中新网记者表示,若合同约定合规合理就具备法律效力,转让一定期限的租赁权并不违法。
多位业内人士均向记者表示,此类项目应选取人口净流入的一线城市切入,先试点、再推行。据媒体报道,该建行“存房贷”业务2018年1月8日率先在广州推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