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北京某小区门口摆放的房屋租售广告。
个人房东愿不愿尝试,看租金的吸引力
对于银行的这类“存房贷”,在北京海淀区有一套两居室出租的房东李先生对记者表示,如果起初设立的租金没吸引力,在北京这样的一线城市,类似产品很难有市场。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的报告显示,一线城市租金指数均在2004年5月至2016年11月的时间段内总体表现为上涨。58同城租房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年度人均月租金价格同比上涨16.7%。
“目前不明朗,不大愿意尝试。”他说,“北京租房不发愁,未来三五年不涨房租不划算;更不想把房子交给机构,弄个统一装修什么的就麻烦了。”
李先生担心的是,在房东、租户、银行、租赁机构四方参与的租赁模式下,如果发生财产损失等纠纷,解决起来比较麻烦。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建议,由于涉及不同参与者,若合同难以维持,还需在法律文本上有新的创新。
“未必有很多人愿意尝试。”姜宝直言,因为,现在租房市场每年涨房租已成“惯例”,房子“存银行”后却三五年不能涨租金,临时解约还需付违约金。
“在买卖不破租赁的前提下,房东若在合同期限内出售房屋,购房人需默认接受租赁协议,难免会让房子变得‘不好卖’。”姜宝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