兜售防疫物资、散布不实信息,西藏27人被处罚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连日来,全区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辅警闻令而动、担当作为,全警出动、全力以赴投入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同时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
散布不实信息!
8月19日,某网民利用互联网传播“拉萨马上要停水了”的音频信息。此信息在市民中广泛传播,造成了相关舆情和不良影响,尤其在疫情防控关键时期,易引发公众恐慌情绪。
目前,公安机关已对音频录制和传播者琼某处以200元行政罚款处理,并对其进行严厉批评教育。
民警告知三人利用疫情防控时期非法兜售防疫物资的涉疫违法犯罪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待疫情封控解除后,三人将被移交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2.8月15日,周某、张某不听防疫工作人员劝阻,强行离开隔离酒店。经查,周某、张某无视防疫规定,擅自离开监测住所,躲避健康监测。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周某和张某处警告的处罚决定。
3.8月15日18时许,晋某某吉、普某在疫情防控静默管理期间,不听从卡点现场民警劝阻强行驾车闯卡,归案后普某拒不配合民警执法,撕扯民警防护服。桑珠孜区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和第二款之规定,对晋某某吉、普某分别给予行政拘留九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
4.8月17日,次某,金某某明知在临时性全域静默管理期间须“足不出户”,仍违反规定绕开沿途疫情防控卡点,刻意躲避卡点检查,离开联乡尺雄村前往年木乡曲嘎村。年木乡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依法对次某 ,金某某分别给予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5.8月19日,萨嘎县达吉岭乡热嘎村村民云某违反静态管理规定骑摩托车绕过疫情防控临时点出行,达吉岭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云某的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6.8月17日,在旦嘎乡辖区内的外来务工人员普某、 罗某、索某、白某四人在全县新冠疫情防控靜默管理期间不听防疫执勤人员劝导多次随意外出往来存在病毒传染风险。对此,旦嘎乡派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普某等四人予以行政处罚。
7.8月19日,辖区陈某、胡某、沈某三人不按照定结县政府疫情封控管理规定私自外出离开居住区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定结县公安局给予三人相应的行政处罚。
8.8月16日,定结县达某、冯某在疫情防控期间拒不配合风控隔离管理,擅自外出离开隔离房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定结县公安局对达某、冯某人两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9.8月19日,杨某翻越工地围墙进入高风险区泽当新村小区,并根据马某发送的微信位置共享信息,步行前往秘密花园民宿某房间。随后,杨某与马某按原路线返回。泽当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民警于当日将杨某、马某抓获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分别给予杨某、马某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因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待动态调整管控措施后执行)。
10.8月19日,乃东路公安派出所民警在工作发现,高风险封控区曲廓沃小区住户卞某、杨某2人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在小区内流动。随后,执勤民警将卞某、杨某带回乃东路公安派出所。乃东路公安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卞某、杨某严厉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当前正处于疫情防控的最紧要关头,请广大市民群众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自觉遵守全域静默管理期间各项规定。发现涉疫类违法犯罪线索,积极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公安机关将对全域静默管理期间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保持“零容忍”态度,坚决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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