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庭审进高校,“沉浸式”普法助成长
中原网讯(记者 王书领 通讯员 李菁) 为教育引导大学生增强法律意识、自律意识和底线意识,守住行为边界,抵制和远离与“帮信罪”或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的高风险行为。9月14日上午,郑州自贸区人民法院(经开区人民法院)巡回审判走进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举行“送法进校园”暨开学第一课,为该校部分入学新生进行预防“两卡”犯罪普法讲座,现场观摩“帮信”犯罪庭审。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30余名在校师生参加了本次活动。
在讲座中,郑州自贸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马一鸣结合审判实践以案释法,从帮信罪、电信诈骗罪定义、涉嫌犯罪行为流程及后果责任等方面,详细讲解了“帮信罪”的伎俩和套路,教导现场师生警惕“帮信陷阱”,避免沦为电诈帮凶。
讲座结束后,刑事审判庭对一起“帮信罪”案件进行公开审理。该案系被告人周某某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仍提供自己银行卡用于支付结算,最终获利5500元报酬。合议庭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自贸区检察院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辩护律师出庭为被告人辩护。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陈述等各环节,经合议庭评议,当庭作出对被告人周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的判决。
庭审结束后,参加现场旁听的同学均表示通过观摩真实庭审的学法方式真实而生动,既能直观感受到法律的威严,也对网络电信诈骗有了更深的了解,今后将进一步提高防范意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远离“跑分”、刷单陷阱。
【法官提醒】
轻轻松松挣“快钱”,贪得小利成“帮凶”。近年来,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手段不断翻新,部分大学生因涉世未深且贪图小利,存在主动提供银行卡、手机卡帮他人转移资金等行为,此行为已可能涉及“帮信罪”犯罪行为。法官在此提醒广大学生,银行账户、手机银行、微信及支付宝等是电信网络诈骗得以实现的重要载体,一定要擦亮眼睛,树立法治思维,在心中绷紧遵规守法的弦,不为蝇头小利所诱惑,不被犯罪话术所欺骗误导,不被电信网络犯罪分子所利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规定,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是指,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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