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羊撞伤人主人要赔吗 这事儿法官给说法了
饲养动物应尽看管义务,赔偿6500元
中原网讯(正观新闻·郑州晚报记者 鲁燕 通讯员 左世友 王利)“你养的孩子撞伤人,你愿意赔偿,那你养的羊撞伤人需不需要赔偿?”11月15日,新郑市法院龙湖法庭副庭长韩冰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耐心劝解和调解,将一起因山羊撞人引起的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成功化解。
8月11日,新郑市龙湖镇陈某正行走在乡村道路上,路遇驱赶羊群的王某,被王某饲养的一只公山羊撞倒在地。后经送医检查,陈某脚外踝骨折、后踝骨折、骨髓水肿及韧带拉伤。陈某报警,民警认定由于王某看管山羊不善造成陈某受伤的后果。该饲养动物加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但王某认为羊不通人性,羊撞击陈某的行为并非自己授意,从而拒绝承担责任。陈某多次尝试与王某协商,均无果而终,陈某将王某起诉至法院。
新郑市法院龙湖法庭副庭长韩冰承办该案后,与双方当事人从法理、情理多角度进行沟通。王某认为是羊撞伤人,不是自己伤害了别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韩冰对王某释法明理,明确表示,饲养人在饲养动物过程中应尽看管义务,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做到文明饲养、依法饲养,共同营造和谐美好村居环境。因此,王某作为饲养人应当对陈某遭受人身损害这一后果承担侵权责任。
经过调解,最终王某向陈某道歉,约定向陈某赔偿6500元,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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