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保障全市防疫用品和服务有序供应、价格稳定的公告
随着疫情防控政策的优化调整,广大人民群众对防疫用品和服务的需求激增,为保障防疫用品和服务的有序供应、价格稳定,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经营者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保障提供的防疫用品质量可靠、防疫服务货真价实,依法合规经营,开展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2
经营者应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准确核定经营成本,不得在经营成本没有明显增加的情况下提高防疫用品和服务的价格。
3
经营者应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
消费者在购买防疫用品时,应到正规机构,适量即可,不宜囤积;针对个别防疫用品暂时短缺的情况,可按照国家有关部门推荐防疫用品目录或经营者的介绍进行替代。
5
广大市民在核酸检测时,应到政府设置的核酸检测点或有资质的医疗机构,不要到无相应资质的线上、线下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如发现变相收费、擅自提高服务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请广大市民及时举报,我们将坚决打击、严厉查处。
6
经营者如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市场监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从严查处: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
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发现防疫用品质量、服务和价格违法问题,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反映或者登录全国12315平台网站、小程序、公众号进行举报投诉。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密切关注群众反映的问题,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产品、重点服务的监管,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22年12月9日
郑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保障全市防疫用品和服务有序供应、价格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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