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郑州企业家日”的决定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郑州企业家日”的决定
(2023年2月28日郑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郑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设立“郑州企业家日”的议案》。会议决定,自2023年起,将每年的11月1日设立为“郑州企业家日”。
会议要求,设立“郑州企业家日”,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的有力举措,是落实“两个毫不动摇”的具体行动。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不断丰富“郑州企业家日”内涵,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着力培育亲清政商关系,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厚植企业家创新创业的沃土,营造全社会尊重、理解、支持企业家的浓厚氛围,多为企业家办实事、解难事,真正把企业家日办出特色、办出实效,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加快郑州国家中心城市现代化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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