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责任:从急救小白到“急救天团”队长
街头目睹一名老人离世,他开始学救人
亲眼看到一名老人倒在街头,围观者没人懂得急救知识,错过了宝贵的抢救时机,老人最终不幸离世,你会想些什么、做些什么?律师冯海河选择成为一名急救宣讲公益人。
十余年里,作为郑州市红十字法律工作志愿服务队队长的冯海河和2000名队友进行了2000多场急救技能培训。近年来,冯海河和队友还摆起了“急救地摊”,在社区、商场、街头,都能看到他们的身影。
9月6日,记者对话冯海河。为何本职是律师,却将急救知识宣讲作为生活日常?十余年的“急救生涯”中,他又有什么故事与心路历程?本报为您一一讲述。(正观新闻·郑州晚报记者 宋莹玉 梁宸瑜)
冯海河跪在地上示范心肺复苏动作 受访者供图
不懂急救的他街头目睹一名老人去世
记者:什么样的原因让您成为一个急救人?
冯海河:因为我目睹了一名老人的意外离世,而我什么都做不了。
那是在2009年夏天,我带着孩子去超市买东西,路过棉纺路嵩山路口时,发现马路中间围了许多人,我就上前去看看什么情况。当时看到一个老太太脸朝下趴在地上,那会儿正是夏天最热的时候,路边没有遮阴的地方。我感觉这个姿势时间久了肯定要出问题,就想给老太太翻个身,让她能呼吸顺畅些。
我刚走到老太太身边蹲下身去,还没动手,人群中有个年纪大的老人提醒我说:“你先别动她,你要不会救人,暂时先别动。”
那时候我才30多岁,也没学过急救,听到这话我犹豫了。于是我打了120,然后翻老太太的毛线包,找到她家的地址和固定电话,但是电话一直打不通。很快警察来了,120也到了现场,但很遗憾的是,老太太已经没有了呼吸。
如果有人懂急救,或许还能把老人救活。这件事对我冲击很大。我虽然在法律领域很专业,但是在当时要救人的情况下,一点用都没有。我接触急救领域之后了解到,当时立马心肺复苏或许能把那个老太太救活。
学会急救,他还普法让大家“敢救人”
记者:为了成为一名急救人,你都做了哪些工作?法律知识的普及对于志愿服务有没有帮助?
冯海河:你能想象吗?30分钟,我们就能够掌握这种挽救生命的技能。如果遇到有人突发骨折、溺水、外伤、爆炸、车祸……急救知识都能教你怎样应急处理,我觉得每个人都应该去了解并且掌握这项技能,它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我先从律所、同行开始,先是在行业里影响了一部分人,之后越来越多的朋友、同事和我一起加入到红十字会里来学习,好多人也都成了志愿者。
时间久了我就发现,在志愿服务的同时,相关法律知识也是非常重要的。在遇到紧急情况时,部分人不太敢出手相助,很多时候也是出于对自我安全的考虑,不太明白相关法律知识。
我们要做的,就是从法律角度,把这个道理给大家说清楚。
记者:如何从法律角度消除大家在伸出援手时的顾虑?
冯海河:从民法上来说,有一个词叫无因管理,也就是说我对你没有管理的义务。假设路上有一个小孩走丢了,我发现之后看着他,守着他,这个过程中他出了意外,我是不需要负责的,因为从法律上这个事不归我管,我没有这种义务,因此也不需要承担责任。
还有一个词叫作紧急避险,比如在街边,我看到有个人站在机动车道上快要被车撞了,我拽他到安全区域的时候把他胳膊拽脱臼了,再严重一点造成他的肌腱撕裂,那我要不要承担责任呢?
如果我不拽他,他就可能在机动车道中被撞,出现危险,而我带着救人的目的,为了避免他遭受更大的损失,在施救过程中给他造成了一些小的损失,这种情形我是不承担责任的,法律是有规定的。
通过我们对法律条例的讲解,消除大家的顾虑,让更多人敢去施救,知道怎么去安全施救。
第一次为人做心肺复苏时,他有点慌
记者:第一次凭借急救技能把人救活是什么时候?还记得当时情形吗?
冯海河:2016年4月5日,这个日期虽然已经过去了7年,但是当时救人的场景,就像刻在我脑海中一样清晰。
那天早上,我原计划坐飞机去成都出差,就在中原区一个公交站牌打出租车的时候,看到一名中年男人弓着腰,手捂着肚子。我看他的状态似乎不太舒服,就上前询问。还没问几句,他就像失去支撑一样,身体慢慢往地上栽下去,我就急忙拨打120,并打开手机录像。
当时我拍他、大声喊他,都没有反应,我就伸手摸他的颈动脉、脸贴鼻子检查,他没呼吸、没心跳,按我们的专业判断就是已经无意识了。我就开始给他做心肺复苏,这一过程中我听到身后有个女声说:“有硝酸甘油,用不用?”我顾不上回头看是谁,接过药我就把药放到那人舌头底下了。
急救有个说法叫作“黄金4分钟”,在病人呼吸刚停、心脏停跳时,4分钟之内对病人实施救援,就能极大增加成功率。当时我是在2分钟之内给他做的心肺复苏,按了一会儿,他就醒过来了。120到了之后,我就赶紧去赶飞机。
救人的时候其实也有点慌,虽然我练习急救许多年,但那是第一次碰见实例,能不能救活也没十足把握。幸运的是,通过我所学的急救知识,我把他救活了。到现在,我们服务队已经救活了11个人。
“摆地摊”教大家学急救
记者:你提到志愿服务“三献三救”,具体是指什么?
冯海河:我们当下的志愿服务是以红十字会的“三献三救”为主。“三献”包括献血、献造血干细胞、献遗体器官,而“三救”包括应急救护、应急救援和人道救助。
其中,“三救”所包含的应急救护就跟我们当前做的“急救地摊”有关,我们向大街上的人们科普急救知识,虽然街头人来人往,但只要驻足一会儿就能学到点东西。
急救救护+法律保障,这个在全国来说,我们是首创,也是独创,主要是医学界和法律界的一种联合,医生们具备救护知识,我们提供法律保障。我们要做的就是在法律层面普及急救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保障急救人员的权益不受到损害,只有为救护加上法律保障,才能让急救人员更加放心施救。
“人人学急救,人人会急救,人人敢急救,人人得急救。”我们的工作,就是让人人敢于急救,没有后顾之忧。
记者:从一名职业律师到成为带领2000余人的“急救天团”的队长,十余年投身急救服务,你的初心是什么?
冯海河:其实我现在的主业仍是律师。2009年,我接触到急救没多久,恰巧遇上河南省图书馆举办活动。活动中有各行各业的工作者,有律师、法官、检察官等,当时我就给大家分享急救知识,大家觉得很有用,都主动学,也带动了更多人去传播。
2014年5月8日,也就是世界红十字日,我们最开始的这一批人,在郑州市红十字会的见证下正式成立了法律工作志愿服务队,目前为止队员有200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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