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印发脱贫人口增收行动方案

2024-04-12 09:52:44 来源:大河财立方

日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郑州市脱贫人口增收行动方案 (2024—2025年)的通知。目前,郑州市现有脱贫村187个,脱贫人口2.7万户9.85万人,监测对象0.44万户1.42万人,2023年全市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20553元,增长13.48%,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

方案明确,2024一2025年,持续优化脱贫人口收入结构,保持工资性收入、转移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合理增长,持续提高工资性收入、生产经营性收入水平,实现脱贫人口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到2025年,确保全市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与全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例持续提升,确保全市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达到监测范围以上。

郑州市脱贫人口增收行动方案

(2024—2025年)

为推动我市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持续稳定增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脱贫人口增收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豫政办〔2023〕6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全面开展“三标”活动,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将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作为根本保障,将增加脱贫人口收入作为根本要求,提升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水平,不断缩小脱贫人口与其他农民的收入差距,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促进共同富裕,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郑州实践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2024一2025年,持续优化脱贫人口收入结构,保持工资性收入、转移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合理增长,持续提高工资性收入、生产经营性收入水平,实现脱贫人口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确保每年全市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高于全国、全省脱贫人口平均水平;确保每年各县(市)、郑州航空港区、郑州经开区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增速高于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持续缩小脱贫人口与农村居民的收入差距;易地搬迁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实现同步增长。到2025年,确保全市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与全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例持续提升,确保全市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达到监测范围以上。

三、重点工作

(一)稳就业,增加工资性收入

1.持续提升脱贫劳动力就业能力。2024—2025年,继续实施“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高素质农民培育、致富带头人培训、乡村工匠培育等培训项目,稳步提高脱贫人口持证比例,确保完成省定脱贫人口培训持证目标任务,使更多的脱贫劳动力实现技能就业、技能增收。鼓励支持脱贫人口、脱贫家庭高校毕业生等人员自主创业,帮助返乡脱贫人口二次就业,落实创业补助和担保贷款政策。持续开展“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不断夯实“雨露计划”毕业学生就业基础,打通“雨露计划”毕业学生就业渠道,确保每年“雨露计划”毕业学生就业、参军、升学比例稳定控制在90%以上。深化“未来她力量·留郑绽芳华”支持脱贫女大学生就业创业行动,为脱贫人口中在郑的女大学生搭建高质量的就业创业服务平台。2024—2025年,全市脱贫人口务工规模每年稳定在2.4万人以上。(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农委、市教育局、市妇联,各县〔市〕政府,郑州航空港区、郑州经开区管委会)

2.持续加大稳岗就业帮扶力度。建立健全常态化动态监测帮扶机制,加强部门数据共享,及时掌握岗位信息和脱贫人口就业意愿,分类实施就业帮扶。组织“春风行动”系列招聘活动,为有外出务工意愿的脱贫人口提供就业服务,提升务工组织化程度和外出务工就业规模、质量。持续落实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贴政策,确保对在外省务工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及以上的脱贫人口“应补尽补”。对因家庭困难或不宜外出务工的脱贫群众,持续推进就近就地就业。2024—2025年,力争每年推荐创建至少5个“河南省脱贫人口就业帮扶示范点”。统筹用好就业帮扶车间,鼓励以工代赈项目优先吸纳脱贫劳动力务工,持续带动脱贫人口就业。开展易地搬迁群众就业帮扶专项行动,实现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搬迁家庭每户至少一人就业。因地制宜,合理设置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脱贫人口中的弱劳动力、半劳动力就业,按时足额发放公益性岗位补贴。培育一批“巧媳妇”创业就业工程示范基地,辐射带动农村妇女实现就近就业增收。实施农业产业强镇兴村专项行动,实施一批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吸纳更多脱贫人口实现就业。全面落实支持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减免税收政策,引导企业吸纳更多脱贫人口就业。鼓励各地统筹利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脱贫人口就业创业增收。(责任单位:市农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税务局、郑州市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税务局、河南省第三税务分局、市妇联,各县〔市〕政府,郑州航空港区、郑州经开区管委会)

(二)强产业,增加生产经营性收入

3.持续开展产业发展“十大行动”。开展田园增收行动,支持脱贫乡村大力发展特色种植业,着力提高种植业效益。开展养殖富民行动,支持登封、新密等有条件的县(市)培育壮大肉牛、奶牛产业。开展农文旅融合促进行动,坚持将脱贫村集中地区作为和美乡村建设重点,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文化旅游业,着力打造沿黄组团、嵩山组团、伏羲山组团,建设沿黄、环嵩山和美乡村旅游示范带。到2025年打造5个省级乡村康养旅游示范村,优先推荐脱贫乡村参选中国美丽乡村休闲旅游行精品景点路线。开展电商流通行动,持续优化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环境,优化电商公共服务站点,引导电商企业与脱贫乡村对接,大力推行线上销售,提高农产品上行效率,推动农产品销售规模不断扩大。开展消费帮扶行动,鼓励各级预算单位加大消费帮扶力度、定点帮扶单位加大采购脱贫地区农产品力度,促进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可持续发展。开展致富带头人培育行动,注重从返乡创业人员、农村党员、村干部中发展和培养致富带头人,加大对致富带头人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实现能人带动、抱团发展。开展新型经营主体提升行动,大力培育扶持龙头企业、深化与脱贫地区合作,采取“公司+基地+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等方式,有效带动脱贫群众参与产业发展实现增收;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植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全面提升发展质量、经营规模和带动脱贫人口增收能力。开展金融助力行动,持续推动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应贷尽贷”,扩大普惠金融以及精准帮扶企业贷、富农产业等相关贷款规模,为富民增收提供支撑。开展科技支撑行动,持续做好科技特派员以及服务团等选派工作,加大科技项目对脱贫地区的支持力度,促进脱贫地区主导产业发展,实现产业增效、农民增收。开展乡村加工业富民行动,推动农产品生产和加工协同发展。支持粮食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发展保鲜、储藏、分级、包装等延时类初加工;在县城或产地较为集中的乡镇依托实力较强的农业企业发展食品类初加工,促进粮变粉、豆变芽、肉变肠、果变汁,提升产品附加值,促进农业资源就近就地转化增值;在交通便利、人口密集的乡村,发展电子、服装、皮革、鞋袜及纺织业辅料加工,引导生产车间和生产线下乡、进村,促进农民就近就业增收。(责任单位:市农委、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金融局、市妇联,各县〔市〕政府,郑州航空港区、郑州经开区管委会)

4.高质量发展帮扶产业。持续加大对帮扶产业的投入,做好“土特产”文章,因地制宜培育一批乡土特色产业。鼓励引导脱贫人口因地制宜发展庭院经济。促进帮扶产业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加快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区域公用品牌,让脱贫人口获得更多的溢价收益。推行“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等经营模式,带动脱贫人口全产业链参与生产经营,实现有劳动能力的脱贫人口至少落实1项开发式帮扶措施。鼓励通过以效定补、专业合作社带动等方式加大到户产业帮扶力度。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并发挥作用,未建立联农带农机制的限期整改落实。2024—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每年用于帮扶产业的比例分别不低于65%、70%,每个区县(市)培育1—3项特色鲜明的优势帮扶产业。(责任单位:市农委、市财政局,各县〔市〕政府,郑州航空港区、郑州经开区管委会)

5.提升产业帮扶成效。继续实施“四个一批”专项行动,对已建成的帮扶产业项目实行动态化台账管理。对产业链条完备且生产经营正常的帮扶产业项目,持续巩固产业发展成果,推动帮扶产业集聚发展、多元发展、创新发展,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壮大供应链,稳定发挥帮带效用。对有一定发展基础但产业链条存在明显短板弱项的帮扶产业项目,开展强链补链延链行动,促进全链条融合发展,提高帮扶产业发展能力和水平。对停产闲置的帮扶产业项目,通过变更经营主体、调整用途、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等方式,采取灵活多样的经营模式,激活闲置资源和存量资产,提高项目资产使用效益。对因市场、政策重大变化或地理条件、气候环境等因素影响不宜继续发展的帮扶产业项目,依法依规稳妥处置,同时积极谋划新项目,确保不影响脱贫人口增收。(责任单位:市农委、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各县〔市〕政府,郑州航空港区、郑州经开区管委会)

(三)重帮扶,增加转移性收入

6.优化兜底政策保障。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建立定期核查和动态调整机制,完善救助政策制度体系。以整户无劳动能力脱贫户为重点,将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纳入低保和特困供养兜底保障范围,确保“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对因病、因残等刚性支出较大家庭及其他原因造成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家庭,符合救助条件的要及时按照标准和程序给予临时救助,确保“应救尽救”。完善农村助残保障政策,继续将脱贫人口中的残疾人纳入特殊生活补贴救助范围,严格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市残联,各县〔市〕政府,郑州航空港区、郑州经开区管委会)

7.凝聚社会力量开展帮扶。驻村帮扶工作队要坚持“五天四夜”吃住在村,协助村两委理思路、谋发展、促振兴。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要深入群众,全面掌握村情实情,为脱贫群众增加收入充分发挥作用;帮扶责任人要坚持常态化入户走访,为帮扶对象增加收入解决实际问题。对全市农村低收入“两癌”妇女进行摸底排查,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两癌”妇女申请救助。因地制宜开展“万企兴万村”行动,实施“兴村”项目,带动脱贫村、脱贫人口稳定增收。动员社会组织、爱心人士开展防止返贫志愿服务,参与帮扶187个脱贫村。坚持郑卢一家亲,将郑州所能与卢氏所需紧密结合,强化责任担当,细化帮扶举措,全力以赴做好结对帮扶卢氏县工作。(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农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妇联、市工商联,各县〔市〕政府,郑州航空港区、郑州经开区管委会)

(四)促创新,增加财产性收入

8.大力发展集体经济。探索发展集体经济新模式,整合各项涉农资金加大支持集体产业发展,大力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引导开展稳健型居间服务经济形式,保持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稳步增长,充分发挥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积极作用,提升“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联农带农水平,实现农户稳定增收。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护,督促市场主体及时足额支付租金、兑现分红,将其纳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进行分配,倾斜支持脱贫人口。认真落实中央和省级扶持政策,2024—2025年,对确定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扶持对象的村,按照每村不低于50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农委、市财政局,各县〔市〕政府,郑州航空港区、郑州经开区管委会)

9.盘活资产资源。统筹考虑区位条件、资源禀赋、环境容量、产业基础和历史文化传承,鼓励以出租、合作开发、入股经营等方式因地制宜盘活利用农村资源资产,提高农民资产利用收益。持续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利用,督导运维企业加强管理,确保稳定发挥项目效益,增加脱贫人口财产性收入。(责任单位:市农委、市资源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政府,郑州航空港区、郑州经开区管委会)

(五)控成本,减轻支出负担

10.提升乡村公共服务能力。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持续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落实教育帮扶资助政策,引导社会各界开展助学活动,减轻脱贫家庭就学负担,巩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成果。提升基层医疗卫生综合服务能力,深入推进“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开展乡村医疗卫生体系改革提升攻坚行动,到2024年年底,全市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占比达到95%以上。完善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综合保障功能,落实健康帮扶政策,减轻脱贫人口就医负担。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完善农村集中供水价格形成机制,加强动态监测,坚持动态清零,及时消除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问题隐患,减轻脱贫人口负担。规范易地搬迁安置区社区管理、物业管理等管理方式,减轻易地搬迁脱贫人口负担。提高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推进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加快农村幸福院、邻里互助点等村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发展村级自助式、互助式养老服务。加强农村生育支持和婴幼儿照护服务,提高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照护能力,做好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关心关爱服务,减轻脱贫人口生活负担。(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城建局、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妇联、市残联,各县〔市〕政府,郑州航空港区、郑州经开区管委会)

11.加强乡风文明建设。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改进创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深化文明村镇创建,持续开展“推进和美乡村·建设文明家园”行动。健全完善村规民约监督执行机制,持续推进高额彩礼、大操大办、散埋乱葬等突出问题综合治理。鼓励利用乡村综合性服务场所,为农民婚丧嫁娶等提供普惠性社会服务,完善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孝老爱亲等约束性规范和倡导性标准,降低脱贫人口人情负担。推广文明实践志愿服务积分激励机制等做法,通过开展“乡村光荣榜”选树、星级文明户认领、文明家庭创建、寻找最美家庭、美丽庭院创建等活动,强化正向引导激励,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农委、市民政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妇联,各县〔市〕政府,郑州航空港区、郑州经开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将增加脱贫人口收入作为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的重要政治任务,坚持“五级书记”一起抓,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推进各项重点任务落实。相关行业部门要围绕工作职责,优化调整各项政策,强化工作指导,确保工作实效。各区县(市)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要抓深、抓细、抓实,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落实。各区县(市)、乡镇(街道)要细化工作举措,分类精准施策,实现脱贫人口增收目标。

(二)加强监测帮扶

强化监测预警,做好行业部门信息数据共享,强化数据分析和综合研判,重点对刚性支出过高、收入大幅缩减等收入异常情况加强监测,实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建立健全常态化排查监测帮扶机制,实行村级月排查月研判、乡级即审即报、市县两级月调度。对收入或支出异常的脱贫家庭,逐户分析研判,针对影响脱贫人口收入的风险类别、家庭情况和发展需求,分类建立台账,因户因人精准施策,及时消除返贫致贫风险。

(三)加强政策保障

2024—2025年,行业政策调整要优先向脱贫人口倾斜支持,持续促进脱贫人口增收,及时研究过渡期结束后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的政策措施。健全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落实各级政府投入责任,规范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政策工具,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方式和金融产品,有效引导各方面力量支持参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发挥商业保险作用,扩大“防贫保”覆盖面。加强用地保障,在乡村振兴产业帮扶项目用地指标上予以倾斜。

(四)加强人才支撑

强化基层干部业务培训,全面提升基层乡村振兴干部综合能力素质和业务水平。有序引导大学毕业生到乡、能人回乡、农民工返乡、企业家入乡,带动资金、技术和人才进入乡村,吸引更多社会人才流向农村。加大乡村本土人才培养,有序引导城市各类专业技术人才下乡服务,全面提高农民综合素质。强化农业科技人才和农村高技能人才培养使用,完善评价激励机制和保障措施。

(五)加强跟踪问效

将实现脱贫人口持续稳定增收作为推进中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的重要内容,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落地。大兴调查研究之风,通过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相关部门要定期开展涉农补贴、补助、奖补等各类资金落实情况核查,确保“应补尽补”,确保脱贫人口应得收益按时兑现到位。规范收入统计,注重实物工作量与增收成效的对应关系,坚决杜绝“数字增收”等弄虚作假行为,确保不跑偏,不走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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