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消保中心发布提示:筑牢消费安全防线 呵护儿童健康成长
“六一”儿童节即将到来,郑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发布消费提示,呼吁全社会共同努力,筑牢消费安全防线,让孩子们度过一个安全、健康、欢乐的儿童节日。
加强消费安全教育,帮助孩子提高辨识和防范能力。家长应提高消费安全意识,给孩子购买玩具时,要注意查看“3C”认证标识,不要购买无检验合格证明、无中文标签、无生产厂名、厂址的玩具;要注意查看警示语及适用年龄范围,根据儿童年龄段,选购合适的玩具。为孩子购买儿童服装时,首先要查看商标、厂名、厂址、面料等标签内容,选择标识齐全的正规产品,购买3岁及以下婴幼儿商品时,一定要查看产品是否有“A类”标志、“婴幼儿产品”等字样;平常要有意识提高孩子的辨识能力、消费知识和常识,引导孩子理性选择,谨慎购买,提高他们辨假识伪的能力。
购买使用电子产品,开启未成年人模式。给孩子使用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时,要开启未成年人模式,不要提供家长身份信息给孩子进行实名认证;要管理好解锁指纹和支付密码,不将密码告诉孩子,并定期对支付账号进行检查;要加强对孩子的日常消费教育,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避免孩子沉迷游戏、大额充值、直播打赏等。同时要强化孩子的自我防范意识,帮助孩子充分认识消费活动特别是网络消费中可能存在的各种不安全因素。
乘坐游乐设施,要把安全放到首位。节日期间带孩子外出游玩,家长首先要选择正规、有经营资质、口碑好的游乐园(场),并在选择游玩项目时充分考虑是否适合自家孩子的年龄和身体状况,而且家长要全程陪同,在游玩前,详细查看注意事项和警示标语,听取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提示和统一指挥,指导孩子做好安全防护。同时,提醒家长注意外出安全,不要前往河流、池塘等有危险性的地方。要提醒孩子游玩时有序排队,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做到文明安全游玩。
齐心协力,共同呵护孩子成长。孩子的健康成长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市消保中心呼吁广大经营者主动承担起社会责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生产、不销售不良产品,不向未成年人提供不良服务,积极打造更加健康、有益于青少年成长的产品和服务;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履职,切实保护好未成年人消费权益。
运用法律武器,为孩子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为充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国家在法律层面从各个领域为未成年人设置了保护措施。家长如果发现孩子在消费活动中权益受到侵害,要果断拿起法律武器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对于孩子因为“冲动”而产生的“非理性”大额消费,以及国家法律明令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的娱乐场所消费,家长可以依法与商家协商返还费用,也可直接向有关单位举报、投诉。
郑报全媒体记者 李爱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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