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职称申报评审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9月12日,记者从河南省人社厅获悉,近日,《河南省经济系列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发布,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意见或建议者,需在10月11日前将意见或建议发送至电子邮件hnrszgb@163.com,或者以信函等形式进行反馈。
据悉,本标准适用于在全省企业、社会组织、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中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人员,事业单位中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服务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工作人员。
根据《标准》,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高级职称属于经济职称系列,设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四个层次。对应名称依次为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标准》规定,申报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人员,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学历及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备博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职称或相关职(执)业资格后,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相关工作满2年;具备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职称或相关职(执)业资格后,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相关工作满5年;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经济师职称或相关职(执)业资格后,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相关工作满10年;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取得经济师职称或相关职(执)业资格后,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相关工作满15年。
注意,具有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等相关系列(专业)中级职称,参加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及评审时,可视同具备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
申报评审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人员,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基础上,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并取得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后,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相关工作满5年。
职称评审条件上,《标准》提出,申请人需具有相应专业理论知识以及业务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
郑报全媒体记者 李娜 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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