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检索 关键字: 高级
您的位置: 首页-网友推荐

【曝光】银行收费项目超750种详情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0-08-23 08:31:16   来源: 央视网 我要评论

【字号 纠错  我要爆料 进入论坛 打印 关闭

郑州手机报,移动发ZZSJB到10658300;郑州晚报手机报,联通发701到10655885,电信发18至106592066。3元/月

  因为知情权没有得到保障,所以进一步影响他的自主选择权,选择哪一个银行以及选择哪一项服务,他没有去选择过,所以进一步影响公平交易权。他没有去选择以后,有些费用他觉得是被强制收费的、被收费。

  【正文】在没有完全履行告知义务的同时,银行的收费项目却不断增加。那么,银行是依据什么不断推出自己的收费项目呢?2004年2月1日实施的《商业银行法》第50条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业务,提供服务,按照规定收取手续费。收费项目和标准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根据职责分工,分别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然而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包括“数钱费”、挂失费、补卡费、跨行取款手续费等许多收费项目,在实行过程中却都是由银行自行制定。那么,银行在这些收费项目的制定和价格涨跌上,为什么能说收就收,说涨就涨呢?在调查中记者了解到,银行这样做主要是依据2003年10月1日由银监会和发改委共同制定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根据该办法,包括“数钱费“、挂失费、ATM跨行取款手续费等实行市场调节价,由银行自行制定。

  【同期】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 邱宝昌

  银行在中间业务当中确实是想收费就收费,想收多少就收多少,不同的银行有不同的这种标准。它这里面主要是有尚方宝剑,尚方宝剑主要是银监会和发改委在前几年又制定了一个商业银行收费的规定。对这块是放开的,所以银行有了这个上方宝剑,他就可以明目张胆地去侵害消费者的权利,就可以去收费。

  【正文】法律人士认为,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属于部门规章,而《商业银行法》属于国家法律,当部门规章和国家法律冲突时,应该执行国家法律。

  【同期】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 刘俊海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

( 编辑:zynews_rf )

小喇叭:

  相关新闻
  马上评论

用户: 隐藏地址 
  登录    点击查看
  版权声明

    版权声明: 凡本网注明 " 稿件来源:中原网 " 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郑州日报社和中原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 " 稿件来源:中原网 或 中原网-郑州日报 或 中原网-郑州晚报" ,并不得删除最初发表的报纸名称和作者署名。否则本网将依法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