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在台北举办的“2007中国简帛学国际论坛”上,台湾学者邢义田教授发表了题为《汉代简牍的体积、重量和使用——以中研院史语所藏居延汉简为例》的高水准的论文。邢义田教授独辟蹊径,从新的视角考察汉简形制,开拓了简牍学研究的新思路。他以实验的方式测定了汉代竹木简的体积和重量,进而讨论简册的书写姿
态、编联方式、保存制度等等,提出了不少新的认识。
按照邢义田教授的测算,如果司马迁的《史记》一如江苏东海尹湾汉简《神乌赋》和山东临沂银雀山汉简《孙膑兵法》的书写形式,每简38字左右,则全书130篇,52.65万字,需要竹简13855枚。“以木简的重量计,则达43.7~48.1公斤,甚至55.9公斤。如以新鲜的竹简计,则达58.33公斤;用新鲜红柳简则更重达101.62公斤。”在纸发明和普及之前,简牍作为主要书写材料,其体积和重量造成的书写、阅读和保存的不便,是人们可以想象得到的,然而其具体情形,研究者以往未曾充分注意。邢义田教授的工作,使我们对文化史的一些重要细节有了接近历史真实的认识。
司马迁在《史记·秦始皇本纪》中有这样的文字:“天下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上至以衡石量书,日夜有呈,不中呈不得休息。”说秦始皇专权独断,行政事务无论大事小事都亲自裁决,甚至用“衡石”计算处理的文书,每天有明确的定额,不完成定额不得休息。“衡石”,唐代学者裴骃《史记集解》的解释是:“石,百二十斤。”张守节《史记正义》则说:“衡,秤衡也。言表笺奏请,秤取一石,日夜有程期,不满不休息。”衡,是当时的计重装置,形式一如后来的天平。我们经常可以看到的秦王朝的铜权、铁权等,其实是用于“衡石量”的。这种“权”,不可以误解为秤砣。它们其实类似于用于天平的砝码。“衡”的使用形式,正类似于天平。秦始皇每天处理文书的“呈”或者“程”,也就是定额,按照张守节《史记正义》的理解,是“秤取一石”。后来的人们大都认同这样的分析。范文澜先生就此写道:“秦始皇规定一天看章奏(竹简)一百二十斤(秦一斤合今半市斤),不看完不休息。”(《中国通史》第二册,人民出版社1978年6月版,第4页)其实,“以衡石量书”,应当理解为用“衡石”为文书测重,“书”的重量,可以是一石,当然也可能是二石、三石。
即使按照“秤取一石”理解,“石,百二十斤”。秦权一斤的单位量值在250克左右(巫鸿:《秦权研究》,《故宫博物院院刊》1979年4期),确实可以说是“秦一斤合今半市斤”。计量史家依据对有自重刻铭的秦权实物的实测数据,得知平均为257克(丘光明:《中国历代度量衡考》,科学出版社1992年8月版,第394页)。“百二十斤”则为30.8公斤。参照邢义田先生对于书写《史记》竹简重量几种推算的平均数51.015公斤,如果秦始皇批阅的文书用同样的每简38字的形式书写,则“石,百二十斤”的篇幅可以书写31.79万字。
秦始皇“以衡石量书,日夜有呈,不中呈不得休息”,每天必须处理的“书”,竟然超过30万字。这真是惊人的阅读量!
( 作者:
王子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