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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贪官死罪”陷进巨大争议和尖锐争锋之中,恰恰说明利益表达方已有了充分的表达权,这也正看到废与立之间的利益攸关。死刑废与立不仅关系的是沦落为贪官的贪官个人和家庭的利益,更关系我国法制进程和公民权利的进步。立法争议是一种好现象,在极富争议的立法问题上越是激烈的争议越是民主和进步的标志,这种理解大致不差。有“争议”就有思想火花的碰撞,无论是醉驾入刑、欠薪刑事追究如何具体操作、75岁犯罪是否该追究……都是一些极富争议的话题,在这种争论、博弈中求得立法对各方利益的平衡,这正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最高立法机关立法审议的题中应有之义。
然而,立法机关不可能久议不决。在一个很短的立法期间内必须给社会公众一个交代。任何一项新的立法动议和结果,都必须为公众利益负责,而不是为个别利益群体负责。畅所欲言是必要的,争议和争论是立法的一个必经程序,但无论怎样在立法表决阶段,社会公众真诚希望有关委员用良知和责任为公众利益投出自己至为神圣的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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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zynews_r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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