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摘要】在登封市人民检察院查处的嵩阳办事处守敬路居委会一组组长刘广钦贪污、挪用公款一案中,其特殊的身份和经历引起了检察官的深思。2005年8月,刘广钦任登封市嵩阳办事处守敬路居委会一组组长,2006年12月2日任守敬路居委会委员兼一组组长。而之前,他因刑事犯罪两次被判刑。1988年12月1日,刘广钦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1990年3月28日,他因犯破坏电力设备罪、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担任村民组长后,因犯挪用公款罪被法院于2008年4月21日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
调查起因:河南省登封市涉农职务犯罪案件发案率增长10.4%
调查发现:农村“一把手”权力难受监督,账目不公开,导致征地拆迁领域补偿款发放不公开、不透明
“与往年相比,涉及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件有所减少,这说明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颇有成效,党员干部的廉政意识增强。但涉农职务犯罪案件发案率增长10.4%,这为下一步如何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提出了课题。”4月23日,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玉东,在谈起近日出炉的《2011年登封市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时,作出以上表述。
马玉东说,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主要集中在征地拆迁领域,在补偿款的发放上不公开、不透明。
村民组长虚列支出
登封市检察院检察官向记者讲述了这样一起职务犯罪案例:
在征地补偿款到位后,登封市告成镇告成村第12村民小组组长高福军并没有全额向村民发放补偿款,而是伪造发放手续,虚列支出。
检察机关查明,2005年6月至2009年1月,高福军利用担任村民小组组长的职务便利,在领取、发放征地补偿款过程中,采取伪造发放手续、虚列支出的手段,将6.8万余元据为己有。
案发后,高福军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法院以职务侵占罪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