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郑州4月25日电(贾真真)4月25日,记者从河南省工商局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河南已正式下文进一步放宽关于投资主体、经营范围等外商投资条件的限制,其中,首次允许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与外企等“联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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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会中下发《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服务建设中原经济区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的32条》要求,河南将鼓励跨国公司在豫设立地区总部和研发、采购、财务管理、结算及成本利润核算等中心,及类似功能性机构。且允许投资者依法将其所有的高新技术成果、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等无形资产进行评估,作为其对所投资公司的出资。
另外,经审批机关批准,允许中国大陆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与外国(地区)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在豫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合作企业。积极支持外国(地区)投资者与本省企业和个人共同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除上述规定,在豫外企名称、企业分支机构、设立集团、注销登记等限制也进一步放宽。政府还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促进外企“落地”。
近年来,河南积极展开对外招商工作,河南省长郭庚茂在2012年河南“两会”中所作《政府工作报告》里提出,打造内陆开放高地将成为河南省2012年重点工作之一,招商引资、承接产业转移则是开放工作的重中之重。官方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河南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突破100亿美元,实际到位省外资金也已突破4000亿元。
不过,不是所有的外商投资企业都受到该省欢迎。文件亦明确规定,要做好对低水平、过剩产能扩张类外商投资企业的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吊销营业执照工作,提高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