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13万帮批商业地产
有了吉某的先例后,在案证据显示,刘卓志之后至少与9名生意人保持了金钱往来,包括帮人购买废旧楼房、暂缓关闭煤矿、建设铁路、销售奶牛、开发房地产等多项名目,而涉及的钱款约有400余万。
这其中,包括一家闻名全国的餐饮企业。
证据显示,2003年11月,该企业决定在锡盟投资建设一个肉品加工基地,并通过竞标,以3870万元购买了锡林郭勒宾馆和文体中心。两个月后,该公司董事长亲自到刘卓志家中送了3万元,希望得到其的帮助。
半年之后,已经拿到地的该公司又想在宾馆与文体中心的空地上开发商业地产,董事长张某带了10万元来到刘卓志家中,拜托其协调有关部门。
刘卓志当即表示同意,并指示时任锡盟副盟长、曾任锡林浩特地区规划建设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去落实。为此,这位副盟长专门主持召开了锡林浩特地区规划建设委员会会议,研究批准了这一项目。2004年11月,当地发改委批复同意了这一建设阳光小区商住楼工程。
帮生意人“讨”工程款
证据显示,刘卓志收了钱就办事,其涉猎的业务范围除了开矿、拿地,甚至还包括帮生意人要账。
一家建筑公司2004年承揽了锡盟一个政府广场项目工程,决算款是1900万,但是等2006年6月完工后政府仅支付了部分工程款。
这家公司的董事长就托人找到宋巍,宋巍又转告了刘卓志从中协调,刘卓志就找到了某位旗委书记办理。这名书记证言显示,“出于刘卓志系其直接领导”等方面的考虑,于是又安排了负责财政工作的副旗长去与该公司联系。
尽管当年要拨付的工程款已经列支在当年预算中,但是该旗为了落实领导的这一指示,最后竟然从本旗年度财政预算外为建筑公司追加了一笔工程款,而经审批后财政局方面也予以了拨付。刘卓志伙同宋巍因此又收了4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