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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网友指规划局不作为 建议群众自发拆违建引争议

2012-07-17 20:17:37 来源: 中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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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摘要】小偷在街上正作案,群众可以抓小偷。同理,违法建筑拔地而起,规划部门下发拆除通知后并没有实施拆除,群众是否可以自发替职能部门去拆除违建呢?7月17日,郑州一名网友在心通桥发帖,询问群众是否可以自发拆除违法建筑,引起法理争议。

网友发帖投诉加油站建居民楼旁

中原网讯(记者 郝莎)小偷在街上正作案,群众可以抓小偷。同理,违法建筑拔地而起,规划部门下发拆除通知后并没有实施拆除,群众是否可以自发替职能部门去拆除违建呢?7月17日,郑州一名网友在心通桥发帖,询问群众是否可以自发拆除违法建筑,引起法理争议。

网友发帖:规划局不作为 群众可否自发拆违建?

距郑州橡树玫瑰城楼房不到20米的地方,突然建起了加油站,居住在此的市民夜夜无眠,反映一年却无果,居民们忍无可忍,却又无可奈何。

7月17日,网友“龟儿子”在心通桥发帖询问,位于中州大道东侧、南三环北侧的橡树玫瑰城小区西侧的加油站,2011年8月已被郑州市规划局查处,认定属违法建设,要求限期拆除,但已近一年,违法建筑依然屹立不倒,面对规划部门的不作为,群众是否可以自发拆除违建?

维权业主:自发拆违法建筑是“见义勇为”

7月17日,就网友询问群众能否自发拆除被官方认定的违法建筑,中原网记者采访了橡树玫瑰城的部分业主。

“本来就是违法的东西,有什么不可以拆的?群众在街上看见小偷小摸,难道非得等着警察来抓吗?同样的道理,看到违法建筑人人见而拆之,这是一种见义勇为的精神,是在维护社会的公平和道义。”

“是不是违法建筑,公民个人说了不算,如果官方已经认定为违法建筑,而且表态要拆除,群众自发拆除违法建筑,我认为可以免担责,这有利于弘扬良好的社会风气,发动全民抵制违法行为。”

律师建议:法律明确规划部门具有拆除权利

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登巍称,已被规划部门定性为违法建筑的,要求其自行拆除而不自行拆除的,行政机关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作为业主,可以给规划局发函,要求其处理,如果规划局不处理,业主可起诉规划局,进行行政诉讼,起诉他们行政不作为。”

王登巍律师同时建议橡树玫瑰城小区业主,维护自身权益可采取正当途径,针对违法建筑处理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有明确解释。不该自己处理的,不要盲目“见义勇为”。

[作者:记者 郝莎  编辑:任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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