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摘要】
发帖人自称名叫李洪娜,24岁,内蒙古人。目前在盘锦市一家百货公司打工。
发帖人称,2010年12月10日,李洪娜被同事以到辽河宾馆洗浴洗澡为名,骗至一陌生男子家中。随后,遭到多名男子殴打、强奸,并被迫吸食冰毒。参与对自己实施暴行的有当地油田公安局某派出所所长。
发帖人称,直到12月13日早晨,李洪娜才得以逃脱,并于次日前往盘锦市振兴派出所报案。此后,李洪娜及家人遭遇包括办案民警在内的多方刁难,且遭遇过数次死亡威胁。相关当事人同时以“李洪娜0111”为名开通微博。网帖及微博在网上热传。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 陈学超)昨日,一则名为《派出所所长伙同地痞逼我吸毒后将我轮奸》的网帖在网上广为传播。发帖人称,两年前一位名叫李洪娜的内蒙古女孩被辽宁盘锦市某派出所所长伙同当地地痞流氓轮奸。昨晚,盘锦市公安局通过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已就网帖内容组织相关部门介入调查。
发帖人自称名叫李洪娜,24岁,内蒙古人。目前在盘锦市一家百货公司打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