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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女子称遭派出所所长等人轮奸 网帖称名叫李洪娜

2012-08-13 06:47:56 来源: 山东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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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帖人称,2010年12月10日,李洪娜被同事以到辽河宾馆洗浴洗澡为名,骗至一陌生男子家中。随后,遭到多名男子殴打、强奸,并被迫吸食冰毒。参与对自己实施暴行的有当地油田公安局某派出所所长。

  发帖人称,直到12月13日早晨,李洪娜才得以逃脱,并于次日前往盘锦市振兴派出所报案。此后,李洪娜及家人遭遇包括办案民警在内的多方刁难,且遭遇过数次死亡威胁。相关当事人同时以“李洪娜0111”为名开通微博。网帖及微博在网上热传。

  账号为“李洪娜0111”的微博承认,因“李洪娜心灵受到很大创伤”,热传网帖实际为李洪娜的男友蒋德明所写,微博目前也由蒋德明操作。蒋德明称自己是广西桂林人,在盘锦做业务,因在生意中曾遭相关当事人敲诈,双方产生矛盾,对方由此怀恨在心,并最终导致事件发生。

  昨晚,盘锦市公安局通过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关于李洪娜在网络上所反映的情况,已在第一时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但调查整个事件需要一些时间,请网友们耐心等待,我们将会对事情的详细情况在调查结束的第一时间公布于众,还大家一个真实。”

[作者:记者 陈学超  编辑:刘丽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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