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要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资格:
本省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和中央驻豫单位现任副厅级、正县处级职务干部,现任副县处级领导职务4年以上(2008年8月31日以前任职)干部;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及其他单位相当于上述职务的在职人员;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人员。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满5年以上工作经历。
报考党群部门职位的须是中共党员;报考河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的须是少数民族干部;报考共青团河南省委副书记的须33周岁以下(1979年8月1日以后出生)。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参加此次公选:
(1)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仍在处分影响期限内的;
(3)受过刑事处罚和行政拘留的。
三、选拔程序
(一)网络报名。报名方式可以是组织推荐,也可以是个人自荐。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在规定时间登录指定网站报名,提交报名人员个人信息和有关资料,每人限报1个职位。
(二)资格初审。省公选办在网上对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不能更改报考职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与公选具体职位人数的比例达不到10∶1的,该职位不再公开选拔。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网上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三)笔试。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主要测试应试者担任公选职位应具备的基本素质,特别是运用有关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按笔试成绩,以1∶8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每一职位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
笔试按党群部门职位、政府部门职位两个类别分别命题(含公共知识和两类职位相关专业知识)。
(四)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报考人员及其干部主管部门按照要求提供有关材料,省公选办负责审核。对不参加复审、未通过复审或本人放弃进入下一环节的,取消资格,按该职位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通过资格复审人员进入考察环节。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拔全过程,提供情况不实的,发现后将取消进入下一阶段资格。
(五)组织考察。考察环节包括履历业绩评价和深入考察。考察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其中,履历业绩评价和考察量化成绩各占考察成绩的50%。按笔试和考察成绩,以1∶5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每一职位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考察中如发现有影响任用问题的取消资格,按成绩依次递补。
(六)面试。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主要测试分析判断、计划决策、逻辑思维、组织协调、学习创新、语言表达、应变控制等能力素质。
(七)决定任用。将参加面试人员及情况提交省委组织部部务会和省委常委会,由省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每一职位任职人选。经研究某一职位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可空缺。
对拟任用人选在新闻媒体进行任前公示(7天)。公开选拔任职的干部,实行一年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