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25日电 台湾“苹果日报”报道,歌手陶喆6年前因右手食指骨折,到台湾某医院开刀,他不满术后手指僵硬,无法灵活地弹吉他、钢琴,影响收入,向医院及主治医师陈弘毅求偿医药费、酬劳损失与慰抚金共441万余元(新台币,下同),但法院认定医疗过程没疏失,判陶喆败诉。陶喆经纪公司表示:“还没收到律师行文,等收到后下周会再做回应。”
陶喆2006年4月初在美国洛杉矶骑重机摔车致右手食指骨折,隔天他依原计划返台并到医院看诊,主治医师陈弘毅诊断认为,陶喆右手食指关节内骨折且移位,施以固定手术复位。
术后陶喆不满手指僵硬,无法灵活弹吉他、钢琴,已影响其演艺收入,愤而提告求偿。院方与陈弘毅则表示,手术符合常规没疏失,且陶喆事后另在其他诊所就诊,无法证明后遗症与手术有因果关系。
法官认为,医师考量骨折面积及骨头宽度后,使用适当的螺丝尺寸固定,未违反医疗常规,且陶喆术后确有到其他医院诊疗,后遗症是否与手术有关很难认定,因此判陶喆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