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摘要】 此一消息发酵数日,直至有网媒以“镇政府拒公开三公,称申请者找麻烦”为题重新包装,方才引发舆论热议。也许,公众对于“三公经费”的关注,早就到达临界点——当期望一次次落空,当吁求轮番遭遇无视,即便最坚定的围观者,想必也难免生出审丑疲劳……廖红波,享有与其他人一样的权利,也遭遇了无差别的冷遇,唯一不同的是,他多了一份耐心、坚定,以及对规则的熟稔。
“找麻烦”,意在激活公开规则
2012年3月以来,湖南湘潭人廖红波为申请“三公经费”信息公开,起诉多个镇政府,但至今仅有3个镇政府较为完整地提供了相关信息。廖红波称,有官员拒绝公开三公经费称他在给政府找麻烦,“如果老百姓都来问东问西,政府啥事儿都干不成了”。
此一消息发酵数日,直至有网媒以“镇政府拒公开三公,称申请者找麻烦”为题重新包装,方才引发舆论热议。也许,公众对于“三公经费”的关注,早就到达临界点——当期望一次次落空,当吁求轮番遭遇无视,即便最坚定的围观者,想必也难免生出审丑疲劳……廖红波,享有与其他人一样的权利,也遭遇了无差别的冷遇,唯一不同的是,他多了一份耐心、坚定,以及对规则的熟稔。
虽说,将申请公开说成“找麻烦”,着实令人不爽。但这句“雷语”,实则一时一人之观点,揪着不放,意义不大。真正重要的是,公众当重新梳理敦促“三公公开”的现实后果和可行路径。廖选择“起诉”,当然有其依据:无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还是最高法“明确5类政府信息公开案件法院应受理”的补充规定,都无一不是有力的法律支撑。
归结说来,廖红波以及其他一些人的事例,皆凸显出环绕在“三公经费”之上的两个死结:其一,有共识而难行动。官民双方皆知“公开”的必要性,但官方缺乏主动公开的动力,民间少有有效施压的手段;其二,一揽子“专设规则”存在纸面化、效用递减之危。种种鼓励民众起诉的法条,在司法实践中,被以各色理由化解。且,随着行政区划下移,官民对于法律、法规的内容,也越发陌生、缺乏认同。乃至出现中央财政已公开“三公”,乡镇一级仍秘而不宣的局面。
在乡镇层面,群众缺乏有效发声的能力,一定程度上也不具备监督政府的意识与素养。再加上职业法律人的稀缺……种种因素交织,最终使得这一级别的公职部门,更加倾向封闭,忽略与民众的沟通。乡镇式的群居形式,仍未摆脱乡土世界中,那种相忍、相让、互信的传统,民众与职能者,天然具备一定的相熟与亲近感。在此前提下,乡镇政府是否公开“三公信息”,是极少考虑民意的。
可以说,廖红波所挑战的,不仅是乡镇公职者的权威,甚或还包括一种原始状的官民格局。在现代社会,乡镇民众内心那极具渊源的“轻信”,已沦为基层官员寻租的推手。所以,拥抱法律精神,绝对是必要的改变。事实上,法律的“文本书写”是一回事,法律的“执行待遇”却是另一回事。当法条日趋完善,我们需要做的,便是常态化地“运用”,激活纸面的规定。(然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