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网站是近几年出现的新兴旅游经营方式,旅游者不仅通过这些网站获取旅游信息,还会直接购买旅游服务、报名参加旅游团。27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旅游法草案对网络旅游经营作出了规定。
旅游法草案规定,通过网络从事旅游经营的,经营者或者发布旅游经营信息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在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的醒目位置,明示旅游经营相关许可证信息、营业执照信息或者电子链接标识以及旅游经营和服务的项目、内容、价格等事项。
旅游法草案还对一些新兴旅游项目的经营作出规定。对民俗、乡村旅游经营,草案规定,城镇和乡村居民利用自有住宅或者其他条件依法从事旅游经营,其管理办法需由相关部门另行制定;对于高风险旅游经营,草案规定,国家对高空、高速、水上、潜水、探险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实行经营许可制度。(记者赵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