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利忘义--变“赔偿”为“增收”
2011年,广东省内工商、农业等四大商业银行涉及克隆银行卡投诉达1280件,涉及金额2919万元。
专家指出,克隆银行卡犯罪增加,说明银行提供的服务存在安全缺陷,应该给予受损的顾客以赔偿。
然而,绝大多数克隆银行卡案件中,持卡人很难获得银行的全额赔偿。多数情况下,法院认定设置密码的持卡人具有保管密码的责任,会判持卡人承担50%左右的责任,甚至全责。
一方面资金安全无法保障,损失难以赔偿。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利用顾客处于安全危机,将自身“过错”变成了增加收入的“商机”,这无异于乘人之危。
“银行之所以敢乘人之危,主要是其垄断问题在作怪。” 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郑绪华说,由于商业银行财大气粗,并不将普通顾客放在眼里,似乎并不担心普通客户流失。
业内人士指出,在多部门联合推动下,银行卡“更芯换代”原本是令人称道的事,然而,一些商业银行故意设置“门槛”,很有可能会影响芯片卡的推广,这不仅威胁持卡人的资金安全,而且伤了广大客户的心。
“希望商业银行不要为一己之私、一时之得,而损害广大客户的利益。”汪前元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