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疑问的产生,源于我国现行劳教制度的模糊。自1957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以来,劳教制度已在我国施行50余年。随着我国民主法治的发展,该制度已经显现出许多不足。特别在《立法法》等法律颁布后,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权力只能由法律设定,劳教已陷入不合法的窘境。加之劳教的审批权属于公安机关,在机制上缺乏应有监督,在实践操作中弹性十足,往往成为一些地方开设的“法律小灶”,甚至成为一些人打击报复的工具。正因如此,不久前,中央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改革劳动教养制度已成社会共识,目前正研究具体的改革方案。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根据经典理论,法治包含两个要素:一是有良好的法律,二是法律得到普遍遵循。其中“良好的法律”是根本前提。就此而言,只有确保制度供给跟得上时代脚步,确保法律规章不断与时俱进,才能奠定法治国家的前提和基础,才能将一切权力运行纳入法治轨道。据《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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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建宇劳教案
是指2011年发生在重庆市的一起劳动教养案件。重庆市彭水县大学生村官任建宇因为在腾讯微博和腾讯博客复制、转发、评点100多条“负面信息”,被重庆市公安局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在2011年9月23日逮捕了任建宇,随后决定对任建宇“劳动教养两年”。2012年9月19日,重庆市劳教委以“处理不当”的理由撤销对任建宇劳教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