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话
在看守所李庄曾对着摄像机默念“藏头诗”
“被逼认罪缓刑,出去坚决申诉”
对摄像机默念“藏头诗”
新京报:很多人不理解你从一审“拒不认罪”到二审“低头认罪”的转变。你当时是怎么想的?
李庄:2010年1月8日一审宣判我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当天下午我就写了8700字上诉状交上去。之后我想,一审中,讲事实、讲证据、讲法律都没用啊,二审再这么干不行,兵不厌诈,我得比他们还狡猾。
后来,我就抛出诱饵,跟重庆看守所的管教说了,我准备认罪,愿意继续商谈一审开庭前法院提出的条件,“承认错误免于刑罚”。
新京报:接着就决定写“藏头诗”?
李庄:我在2010年1月22日开始着手写《检讨》——“藏头诗”。写成后把每句话第一个字顺下来念就是“被比认罪缓刑”,其中“比”是谐音。
新京报:“藏头诗”是一次写成的吗?是否修改过?
李庄:修改过三次。第一句话最开始是“被限制人身自由以后……”,对方说,这句话写得好像我们对你非法拘禁一样。我就改,改成“被拘留、逮捕、至一审宣判……”后面的可以改,但第一个“被”字不能变。
新京报:重庆警方一开始没看出来?
李庄:没有。他们挺高兴的,带了摄像机到看守所拍摄,让我对着摄像机说一遍。我写的答辩状,几十页都倒背如流,但写的假话,短短六段却背不过。拍摄时,只好把原稿放在台子上,一个字一个字念。
我念一句,检察官记一句。当他低头记录时,我就对着摄像机录口型:“被逼认罪缓刑,出去坚决申诉”。这两句话本来是无声的,只做出口型。但我一激动,就大声念出来了。检察官一脸疑惑地抬头,我赶快闭嘴,但他一低头我又开始默念。
现在,如果能调出这段录像的话,就可以辨出我当时默念的话,但他们不敢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