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摘要】在这次修改土地管理法的基础上,多名业内专家表示,未来,土地管理法还可能进行更多的修订,改革后农民可称为农村集体土地交易的主体,通过税收调节的方式,使部分土地收益成为地方财政收入。
姜明安教授称,土地管理法需要修改的地方,不只是补偿的问题,未来还要明确谁是土地交易主体的问题。目前,大量的土地搞开发,有的并不是为了公共利益。而依据现在的土地管理法,所有的土地都必须征收。姜明安称,未来土地流转应该是两个途径,其中20%—30%的搞征收,如地铁、高速公路建设等;70%—80%应该是市场交易,比如用于商业住宅开发、重大项目建设等。
在昨天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作了修改。会议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虽然目前具体修改条款还未可知,但有业内专家推测,此次修改,主要内容是提高征地补偿数额,提高额度可能至少为现行标准的10倍。有专家表示,修正案草案获得通过,也为《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的尽快出台铺平了道路。
修法背景
为补偿条例制定铺平道路
今年年初,全国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在沈阳市召开。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要重点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制定出台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条例。今年7月,有消息称,由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已上报国务院。
而在条例颁发前,必须先修改土地管理法,才能制定条例,否则不符合法律规定。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及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均表示,修正案(草案)获通过,“是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推进到了关键性的一步”。
焦点前瞻
修改内容为提高补偿标准
对于此次会议透露出的修改信息,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教授于建嵘表示,应该只涉及提高农民集体土地的征收补偿,不涉及农村集体土地交易主体等改革。
姜明安推测,修正案草案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作了修改,应该是修改了土地管理法中的第四十七条。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