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规划实施保障
第一节加强组织协调
河南省、河北省、山西省、安徽省、山东省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完善机制,推动规划实施。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密切配合,支持中原经济区加快发展,在政策实施、项目建设、资金投入、体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指导和支持。
第二节强化监督检查
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强化对规划实施的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推动规划各项指标和任务的落实,适时组织开展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对规划进展和实施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在实施过程中,要完善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和民主监督机制,推动规划顺利实施。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