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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包工头欠农民工工资10万余元获刑一年/图

2012-12-20 06:59:58 来源: 中原网--郑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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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工人10万余元,获刑1年

2011年3月至8月底,刘全得承包了郑州天恒公司驻马店移动项目部的砌墙工作。

经审查,刘全得本人确认,其拖欠农民工工资共计15万元。

农民工向驻马店市劳动部门投诉,去年12月30日和今年1月9日,劳动部门曾两次责令刘全得支付工资,刘全得都采取逃匿等手段不予支付。

今年6月1日,刘全得归案后,经清算,天恒公司除已足额支付刘全得承包费外,还替刘全得直接向工人垫付工资数额为4.6万余元。至今,仍有5.6万元的工人工资未得到支付。法院最终认定,刘全得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数额共计10万余元。

在证人、证言,借条、结算清单等证据面前,法院当庭宣判,刘全得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名成立,获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法学专家 多部门联手很有效

驻马店中院和驻马店市检察院、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会签了《关于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明确,人社局、公安局、检察院和法院办理对拒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行为涉嫌犯罪案件的调查、移送、侦办、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审判,提高办案效率,确保办案质量,及时将有关案件情况通报。建立沟通机制,确保办理拒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刑事案件时,各职能部门工作的有机衔接。

郑大法学院教授刘德法说,今天的案件判决,告诉大家的是,恶意拖欠工人工资不仅是民事违约,它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有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某种程度上来说,带有很大的预防作用,因为应当得到而得不到工资报酬的,引发跳楼、爬塔、集体示威静坐等带来社会严重后果。因此各级政法机关应严打。对这类恶意拖欠工人工资的老赖,尽管实际惩罚的较少,但可喜的是,驻马店驿城区法院已审理了包括刘全得在内的第四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案件,走在河南审判系统的前列,出台的《意见》也有着很好的指导作用。

[作者:记者 鲁燕  编辑:刘丽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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