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摘要】
有网友说,信号灯路口限速40公里,从人发现变灯,到踩刹车至少需要0.7秒,行驶7.78米,制动距离约在7.5米左右(因车型不同而不同)。也就是说,在距离路口15米处,绿灯变黄灯时,立即刹车,才能避免闯黄灯。
也有网友借鉴了国外的做法。有在国外经历的网友说,在美国,黄灯在很多时候是必须闯的,如果见到黄灯后急刹车反而是违规,因为后面的车来不及反应易追尾。而北美对闯黄灯是要处罚,但是,开车人在法庭上也可以为自己开脱,比如车上有小孩(孩子的脖子承受不了那么大的冲击力而不能急停);或者当时后面有一辆车紧跟着,怕追尾。总之,并没有不问青红皂白地说,凡是闯黄灯都罚。
从元旦起正式实施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和《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加强了对闯信号灯的处罚力度,这也再次引起了人们对“闯黄灯也会被罚”的争议。根据网络调查,有72.7%的网友认为“闯黄灯罚6分”的规定“不合理、难控制,易造成更多违章和事故”。而专家提出,“闯黄灯”违法并非新规,法律早有规定;公安部交管局此次明确对“闯黄灯”行为做解释,是一种突破,是对良好交通习惯养成的因势利导。
网友声音
“黄灯困局”曾惹出官司
【案例】
河南一些网友担心,法规上的 “不切实际”会造成执法上的困境,但问题不仅仅在于此,闯黄灯在司法解释上模糊不清,也惹出麻烦。2012年4月6日,“全国首例闯黄灯行政诉”以驾驶员的败诉收场,但争议却一直没有停息。
2010年7月20日,浙江嘉兴海盐县司法局干部舒江荣驾车在黄灯亮时通过路口,几天后却意外收到交警部门以其“闯黄灯”为由开出的罚单:扣3分,罚款150元。舒江荣以处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法律依据为由把海盐交管部门告上法院。一审败诉后,他提起上诉。去年4月6日,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行政判决,认定舒江荣闯黄灯属违法行为,驳回上诉。
舒江荣认为,根据国务院《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并没有说“未越过线的禁止通行”,也没有明确规定闯黄灯将处罚,因此根据“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的准则,他认为对他的处罚并不合理。但法院作出终审行政判决:认定舒江荣闯黄灯属违法行为,维持交管部门的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