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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限购或扩大至高新区和经开区 凭暂住证将不能买房

2013-03-02 08:15:18 来源: 大河网-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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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郑州限购或扩大至高新区和经开区

国务院发出的这份通知被业内人士称为楼市“国五条”实施细则,它对省会郑州房地产意味着什么?房价未来走势如何?……昨晚,针对一些焦点问题,记者采访了郑州市相关政府部门和业内人士。

解读之限购新政

郑州或将扩大限购范围,

以前限“市内五区、郑东新区”

细则:已实施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限购区域应覆盖城市全部行政区域”。

解读:目前,我省仅有郑州实施限购。根据2011年3月份出台的“限购令”,限购区域是“市内五区、郑东新区”。那么,“限购区域应覆盖城市全部行政区域”是啥概念?难道高新区、经开区以及中牟和新郑也要纳入限购范围?昨晚记者采访了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说:“郑州市全部行政区域不包括中牟和新郑这些县城,但包括高新区和经开区。”他透露,郑州市近期可能会出台新的限购政策,并扩大限购范围。

“拿到1年暂住证可买房”

该政策或成历史

细则:“对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连续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解读:郑州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个政策落地后,郑州市目前“拿一年暂住证就可买房”将成历史。外地人来郑州买房只有两个途径,即一年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凭暂住证将不能买房”。

“20%”解读之征免标准

堵死避税通道

明确“只要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

细则:“出售自有住房按转让所得20%计征个税”。

解读:业内人士称,在实际操作中,由于部分房屋并不能核实房屋原值,因此无法按照20%来征收。对待这类房屋,国家政策统一按照出售总价的1%征收,但一些中介往往能帮助售房者压低真实价格进行网签,以远低于按照差额的20%征收,因此,很多能核实原值的房屋,也被当成不能核实原值的房屋,按照低于真实交易价格的总价的1%征收,达到避税的目的。因此通知中,要求能够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

昨晚,郑州市地税局征管科负责人在受访时说,根据2006年出台的政策,郑州市民个人出售自有房屋取得的所得应以每次转让房产的收入额减去房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乘以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税,比如买了一套房子花费50万,卖了100万,需交差价(即50万)的20%,即10万元。他说,现实生活中老百姓并没有感受到个人所得税有多重,原因有二。一是不少房子房龄在5年以上,且是家庭唯一住房,“按照规定,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二是不少买卖双方在房产中介鼓动下,签订“阴阳合同”,故意把房款写得比较低,以此来避税。

“5年”期限如何界定

一般商品房自住时间,从取得房产证的时间开始算

有老百姓问,“国五条”实施细则规定,对出售自有住房“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这不是意味着,“房龄在5年以上,且是家庭唯一住房免征个人所得税”,这项优惠政策将不执行了?对此,郑州市地税局征管科负责人说,“房龄在5年以上,且是家庭唯一住房免征个人所得税”这个政策,依据是国家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在没有接到不执行的通知前,郑州市仍将继续执行这个优惠政策。”

还有市民问,“个人转让自有住房5年以上,且是家庭唯一住房免征个人所得税”中,“5年期限”如何界定?这位负责人解答说,一般商品房的自住时间,从取得房产证的时间开始算起。但对转让继承、赠与、离婚、房改房、历史遗留项目等特殊房产,将区别处理。例如,对历史遗留项目的房屋,凡在1998年年底前,由开发企业建设的房屋和单位自建房屋已竣工且未进行总登记而造成个人住房未办理产权证的,其时间计算以该房签订合同时间和房款结算发票时间为准。

[作者:记者 王磊  编辑:禹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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