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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二手房“扎堆”交易 地税局称仍执行现行政策

2013-03-04 18:57:00 来源: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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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房产交易中心二手房签约窗口前挤满了人。 谷华 摄

税务大厅内挤满了办理二手房交易税费的市民。 谷华 摄

  中新网盐城3月4日电 (于从文 谷华)楼市新政引二手房交易火爆,江苏盐城市民扎堆到房产交易登记中心办理交易手续,税务征收大厅“人满为患”。4日,记者从盐城地方税务局了解到,新政对个人自有住房转让所得依法严格征收20%个税为“老规定”,此次只是重申严格执行政策,加大税收调控力度,主要是为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在具体实施办法出台前,仍按现行政策执行。

  4日上午,盐城房产交易登记中心的二手房签约窗口,很多市民携带房产证等资料排队办理业务。前来办理房产交易的马先生说,他要出售自己的一套老房子,春节前就和买方谈妥价格,一直没有来办理手续,听说“征收20%个税”的新政策后,双方赶紧来办理手续。

  在交易中心门口,有人围着争吵,记者上前打听得知,原来是房屋买卖双方因为排不上队在互相埋怨,争论如果在新政实施前办不成手续,“税钱由谁承担”。在房产交易中心隔壁的税务大厅,队伍一直排到外面的马路边,工作人员正在维持现场秩序。

  据多家房产中介的工作人员介绍,这两天二手房成交量陡升,之前已经谈妥的客户,都在抓紧办理过户手续。

  记者从盐城地方税务局了解到,个人销售住房应缴纳的税收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住房,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

  据介绍,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具体比例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或者省级地方税务局授权的地市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出售住房的所处区域、地理位置、建造时间、房屋类型、住房平均价格水平等因素,在住房转让收入1%-3%的幅度内确定。盐城对个人转让住房按1%附征,转让非住房按3%附征。

  该局税政处相关负责人解释,3月1日公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强调,对个人自有住房转让所得依法严格征收20%个税,该政策实为“老规定”,此次只是重申要严格执行政策,加大税收调控力度,主要是为了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在上级部门对《通知》的具体实施办法出台前,盐城市仍按现行政策执行。新的实施办法出台后,将及时向社会公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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