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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金水区7500元垃圾车押金愁坏环卫工 不缴或丢饭碗

2013-10-24 08:03:58 来源: 东方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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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

两年积蓄全缴了7500元押金

相比以往“一路走、一路滴、一路臭”的垃圾车,现在改成了不锈钢封闭式且自动化的全能垃圾车,张女士的母亲林女士也觉得非常方便。

昨天,记者在郑州市渠西路垃圾中转站见到几辆改造升级的电动垃圾车,环卫工人们倒垃圾只要把车尾对准坑槽,启动按钮,就可以自动倾倒垃圾,“以前要用工具辅助倒垃圾,现在确实方便了。”一名正倒垃圾的环卫工人说,为了不丢工作,他把两年来的大部分积蓄都当押金上缴了,“听说第一批押金7500元,第二批要8000元呢,反正是押金,不会不退的。”

采访中,多名环卫工人对政府收取的押金表示理解,“毕竟车子有恁贵。”环卫工人们说,他们心里明白,但是,毕竟“这相当于撂进去积攒一年的钱,7500元能不能少一些”?

采访中,多名环卫工人面对记者的询问,不敢透露姓名甚至负责路段,“都是讨生活来这儿干体力活的,多说一句话丢了工作太不值当了。”环卫工人们说。

【回应】

环卫工人流动大担心人走车没

昨日,记者从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管理局市容科了解到,从今年8月25日起,郑州市金水区首批升级改造的30辆垃圾二转车正式投入运行。“目前改造升级有100多辆,今年年底之前,金水全区500余辆垃圾车将全部改造完毕,涉及四五百名环卫工人。”市容科一名张姓工作人员解释。

该工作人员介绍,收取7500元押金主要是考虑到车子造价很大,因为环卫工人人员流动比较大,“万一人带车子走了,政府的投资不就没有保障了?”该工作人员说,等到他们不用车子了,还车时再把押金退给他们。

针对环卫工人们关心的“损害了怎么办”“维修费怎么算”“退还时的折旧费”等问题,该工作人员解释,“正常磨损属正常现象,没有折旧费,不会从押金里扣钱,但人为损害得自己掏钱修理,刚刚投入的升级改造垃圾车,目前正在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

【律师】

向环卫工收取押金涉嫌违反《劳动合同法》

“向劳动者收取一定数额的抵押金,必须得是劳动合同签订后,根据经营者的实际需要,经劳动者本人自愿方可。”河南豫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田海康说,《劳动合同法》中有对收取员工押金和违法收取押金的法律责任的明确说明,“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田海康律师称,像郑州市金水区环卫工被收取7500元押金的事情就涉嫌违反我国的《劳动合同法》。

[作者:记者 付雨涵/文 首席记者 张晓冬/图  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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