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保住房”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申请审核全程在线办理
据悉,该《办法》所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以下简称“保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采取市场化方式运营,实施封闭管理,面向本市市区户籍住房困难的工薪收入群体和引进的人才群体配售的政策性住房。由市住房保障部门统一组织配售,配售以家庭为单位,一个家庭只能申购一套。此外,享有郑州市人才计划支持的高层次人才、博士以上学历和经市人社局认定的市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不受户籍时限的限制。该《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郑东新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筹建、配售、管理等工作。
“保住房”的筹建主要分为新建和收购存量住房。《办法》要求,“保住房”应控制套型、面积,满足保障对象居住需求。新建项目单套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70~120平方米,三居室套型比例按项目情况控制在50%~60%。收购项目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和套型比例可适当放宽。“保住房”项目的配套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应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
“保住房”申购资格认定通过保障性住房管理系统实现申请、审核全过程在线办理。“保住房”配售按照“一项目一登记一供应”的方式进行,配售方式将结合项目情况,依托“郑好办”APP,实施线下配售或线上配售。已选定住房未按照规定时间内签订购房合同的,当年不得再次申购;已签订购房合同未取得不动产证又申请放弃的,2年内不得再次申购。
“保住房”项目达到配售条件前,市住房保障部门根据项目单位申请,对配售价格予以核定,并向社会公布。“保住房”配售价格主要由土地价格、建安成本、5%的利润以及需据实核算的相关成本组成。与“保住房”项目直接相关的城市道路和市政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不摊入配售价格。支持利用住房公积金、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提供保障性住房开发贷款。申购人可使用住房公积金和商业贷款购买“保住房”。同时,保障性住房家庭享有商品住房同等落户、子女入学等政策。
产权单位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首次网签备案可与项目开发企业签订),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录入保障性住房管理系统。不动产权证书附记信息栏记载:该房屋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不得以任何形式上市交易。“保住房”实行封闭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将“保住房”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购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房产由运营公司回购:购房人因工作调动全体家庭成员户籍迁往外地的;购房人长期拖欠住房贷款并被司法机关裁定贷款违约的;购房人患有医疗行业标准范围内重大疾病的;因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原因需处置该套住房的;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购房人符合退出条件的,退出住房由运营公司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原购买价格结合住房折旧确定,住房折旧按每年1%的折旧率予以核减,购房人自行装修部分,不予补偿。“保住房”回购后按房屋现状再次配售,配售价格与该房屋回购价格一致。
“保住房”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满两年后,方可购买其他房产。
据了解,目前该《办法》已征求市直有关部门意见,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要求将全文公布。群众可通过以下方式4月24日前提出修改意见:信函方式直接将意见寄至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租赁中心(郑州市中原区百花路建设路房地产大厦810房间),也可传真至67889936,或以电子邮件发送至:zz67889926sx@126.com,或通过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网站,在“意见建议”栏中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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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孙雪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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