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发布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

2024-12-03 16:07:58 来源:中原网

近日,记者获悉,郑州市农业农村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发布了《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旨在规范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推动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量发展,确保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的稳定安全供给,并加速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

《方案》对补贴对象进行了细微调整,将补贴对象由“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修改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补贴额方面,结合郑州市农业生产特点和农机化发展需求,适当提高了部分重点机具的补贴额,特别是区域内严重不足、生产急需的粮食烘干机、履带式拖拉机、履带式收获机等。同时,对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将降低补贴标准或退出补贴范围。

暂未列入省补贴范围,符合地方特色农业发展所需和小区域适用性强的机具,可列入市县级财政安排资金的补贴范围,具体补贴机具品目和补贴标准由地方自定,补贴额测算比例不得超过35%。

根据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和资金规模,郑州市在河南省补贴范围内选择了22大类46个小类126个品目机具列入补贴范围。这些机具包括高性能播种机、智能高速插秧机、大型智能高端联合收获机械等,有助于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丘陵山区农业生产急需、农机装备补短板以及农业其他领域发展急需。同时,符合地方特色农业发展所需和小区域适用性强的机具,也可列入市县级财政安排资金的补贴范围。

在补贴流程上,郑州市继续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补贴流程。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和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

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自愿参与补贴政策实施,享有合法权益,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义务。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需自主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并签署告知承诺书。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照,并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

据了解,2021至2023年,郑州市通过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共兑付补贴资金1.2亿元,补贴各类农机具12843台,受益农户达10443户。

郑报全媒体记者 赵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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