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建立审计监督与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贯通协同工作机制
中原网讯(记者 安欣欣 通讯员 马宇亮)12月31日,记者从郑州市审计局获悉,郑州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郑州市审计局、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政府国资委近日联合出台了《审计监督与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贯通协同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加强审计监督与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以下简称出资人监管)的贯通协同,形成监督(监管)合力,提升监督(监管)效能,服务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维护国有资本安全。
《办法》明确,要建立内部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信息互通。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建立协同监督领导(监管)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交流审计监督和出资人监管工作情况,研究梳理重点工作,协商在协同配合中出现的政策性、技术性问题。市审计局将国家、省市有关企业审计工作的最新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及时共享,供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参考;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将出台的国企改革、出资人监管、负面投资事项清单、国企请示报告制度等方面的政策制度及时上传,及时提供市管企业整合重组等有关信息,供相互工作时参考使用。
《办法》强调,要加强企业内部审计指导监督(监管)协同,指导市管企业健全内部审计监督体系。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要共同推进市管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善总审计师制度、健全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专职内部审计人员;监督企业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指导企业组织开展内部审计项目,检查企业内部审计质量,推动规范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内部审计工作科学发展。
《办法》要求,企业开展审计整改工作,须按时向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报送整改情况报告。针对整改中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体制机制问题,各方共同研究解决思路及方法,提出整改建议。对于企业需要长期整改的问题,各方共同跟踪整改进展情况,及时交流意见,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办法》适用于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对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管企业,实施审计监督和出资人监管时的协同工作。各区县(市)审计监督与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协同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