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摘要】限制高消费令称:若未经法院批准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进行高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法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附全名单)
限制坐飞机、限制住星级酒店、限制买房、限制旅游、限制子女读收费私立学校……7月28日,省高院对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100个老赖,发出限制高消费令,从多方面对老赖的消费行为进行限制。省高院同时公布全省各中院举报电话,希望群众对这些欠账不还的老赖进行监督举报。与此同时,另外10个老赖则因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被判刑。
(记者 韩景玮 通讯员 安利萍)
对100名老赖发出限制高消费令
从9个方面加以限制
省高院在限制高消费令中称: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当事人必须自觉履行,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的,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之规定,法院对100名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自本令发布之日起至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止。禁止被公布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以单位财产实施以下高消费行为: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须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