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公布监督举报电话
希望各界监督老赖
限制高消费令称:若未经法院批准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进行高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法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省高院希望社会各界予以协助监督,如发现被执行人及相关人员有违反本令行为的,请立即向法院举报,同时,法院将限制措施的有关情况发送有关公信部门及银行等有关征信系统。有关单位在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或本公告发布后仍允许被执行人高消费的,法院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10老赖因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获刑
昨天上午,根据省高院通报,10老赖因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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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仁松非法处置查封财产、拒不执行判决案
2008年9月2日,巩义市法院判决郑州荣利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欠款83万及利息。2009年5月郑州荣利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薛仁松在明知判决已经生效、设备已被查封的情况下,擅自将查封设备及财产转移隐匿,致使法院生效判决无法执行。法院认为,被告人薛仁松在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拒不履行判决义务,擅自转移隐匿查封财产,造成法院判决无法执行,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决薛仁松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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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家胜拒不执行判决案
2008年至2009年,因民间借贷纠纷和租赁合同纠纷,义马市法院先后作出三份判决,判决徐家胜支付他人共计58万余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徐家胜对法院的执行通知置之不理,采用更换手机号码等方式躲藏、逃避。义马市法院认为,被告人徐家胜在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拒不履行判决义务,对在法院作出的还款保证言而无信、置之不理,造成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遂判决徐家胜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