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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运超拒不执行判决案
2005年7月13日,刘运超向郭某借款15万元,但借款到期后拒不偿还。2010年4月9日,郑州中院终审判决刘运超偿还郭某15万元。案件进行执行程序后,刘运超对法院的执行通知置之不理,反而转移存款,以逃避执行。2012年4月5日,新密市法院判决被告人刘运超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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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铁生拒不执行判决案
2008年5月4日,尚铁生因与张小娥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被洛宁县法院判处赔偿原告各项费用共计32510.4元,但尚铁生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法院认为,被告人尚铁生以隐藏存款的手段规避执行,在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拒不履行判决义务,情节严重,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依法判决尚铁生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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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林芳拒不执行判决案
2003年9月1日,席林芳因交通事故纠纷被郑州上街区法院判处赔偿原告各项费用共计11万余元。案件进行执行程序后,席林芳对法院的执行通知置之不理,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法院认为,被告人席林芳在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拒不履行判决义务,情节严重,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依法判决席林芳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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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山峰拒不执行判决案
1998年1月22日法院判决付山峰、穆延红(已判决)支付李某借款、利息及违约金共计141802元。付山峰在判决生效后,不积极履行,长期隐匿行踪,且在同案犯穆延红被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后,仍然不主动归案履行义务。法院依法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付山峰有期徒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