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热辣万象

广东虎门交通局长黄平强奸女下属引出8名领导集体落马

2012-10-17 07:28:22 来源: 法制网
字号  

    局长伙同8下属疯狂私分小金库资金176万余元

    记者注意到,黄平伙同下属侵吞的公款多为交通局内部私设的小金库资金为主,而小金库资金的来源则是以虚报或虚增的报销款、违章罚款和私放违章车辆的非法收入等为主。

    据公诉机关指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38万元;伙同他人多次共同侵吞公款共计138万余元,其个人分得60万元。主要犯罪事实有:

    2011年,黄平任虎门交通分局局长期间,三次以归还先垫付为公送红包款项的名义,将该分局小金库的资金共计38万元转至个人账户占为已有;

    2005年6月,黄平在担任常平交通分局局长期间,吩咐该时任该局出纳的邓某峰,将虚报或虚增的报销款、私放违章车辆的部分罚款等收入作为小金库资金,并要求邓某峰以其个人名义在东莞银行开设银行账户保管小金库资金。2008年5月底,黄平知道自己将被调往虎门交通分局后,遂吩咐邓某峰将小金库内的21万元资金取出后,由黄平、韩某平、陈某华、邓某峰,尹某华、王某前、黄某等七人将该款项私分;

    2008年5、6月间,黄平调离常平交通分局之前,指示邓某峰从其保管的小金库资金中拿出15万元现金,黄平将5万元现金分给邓某峰,自己分得10万元;

    2007年7月,黄平任常平交通分局局长期间,吩咐陈某华将部分私放违章车辆罚款收入作为小金库资金单独保管,并吩咐陈某华以其个人名义开设账户保管小金库资金。之后,黄平与陈某华私分了该项公款22.6万元;

    记者发现,黄平调任虎门交通分局局长后,其贪污行为并没有因为职务的转移而又有丝毫的改变,甚至可以说是更加变本加利。从2008年8月至2011年6月期间,黄平伙同韩某平、尹某华、钟某川以及陈某航、吴某华(两人被另作处理),先后合计私分公款共计80余万元。

    其中,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黄平与钟某川合办虎门快捷停车场,用于停放虎门交通分局查扣的违章车辆。期间,钟某川经黄平同意,对部分违章车辆作私下处理,并从每台私放违章车辆罚款中截留部分款项。2009年下半年至2011年5、6月份,钟某川经手截留私放非法营运车辆罚款共计约13万元,与黄平二人平分,各分得约6.5万元。

    与客运公司“合作经营”获取 “利润”近300百余万

    记者了解到,黄平还涉嫌利用职务之便,采取与运输公司“合作经营”的方式非法敛财。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初,黄平任常平交通分局局长期间,与东莞市某运输有限公司商量合作经营“常平至深圳皇岗口岸站或(福田汽车站)”直达班车专线的客运线路。双方约定,该公司负责经营管理,黄平负责办理常平镇运管、交通等主管部门的有关业务。黄平占该线路的四分之一股份,该公司占该线路的四分之三股份。每一股份应出资额为85万余元,但黄平只出资27万元用于支付一块线路牌,另用于购买一辆客车的58万余元由该公司代为出资,却按全额出资分红。期间,黄平并没有参与上述客运线路的管理、经营。

    检察机关查明,2006年8月至2011年11月,黄平获取上述客运线路“利润”共计298万余元,其中204万余元为受贿款。

    另外,2008年年中,黄平与被告人钟某川经商量后,决定合作开办东莞市索思商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下称索思公司),黄平以陈炳林名义与钟某川各占公司50%股份。2008年9月,钟某川全额出资注册了索思公司,由钟某川负责索思公司的经营。此后,黄平利用担任虎门交通分局局长的便利,使该公司在取得船舶数据资料(虎门交通分局登记)、在代办的“道路经营许可证”(虎门交通分局审批)和在获得“虎门镇内公交车营运情况”调查业务(虎门交通分局委托)上提供帮助。2009年中秋前和2010年年初,钟某川以盈利分红名义分别给予黄平共计8万元现金。

    记者了解到,黄平还涉嫌收受了某汽客运站贿赂3万元,并与陈某航私分国有资产41.2万元。

[作者:见习记者 章宁旦  编辑:刘丽雅]

相关阅读